總則
  1. 著錄來源
  2. 以《大清會典事例》及《清史稿‧職官志》中所記載之行政機關名稱和職官名稱為主要著錄來源。

  3. 考證來源
  4. 主要參考內閣大庫檔案、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宮中檔奏摺、軍機處奏摺錄副檔、清國史館傳包、清國史館傳稿,以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漢籍電子文獻《清實錄》、《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獻通考》、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會典》、《欽定八旗通志》、《清史列傳》、《清史稿校註》、縉紳錄、方志等史料,輔以今人整理《清代國家機關考略》、《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清代地方官制考》、《清代政區沿革綜表》、《清代官員年表》、《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等為考證來源,按主次要考證依據序列,並著錄考證來源於參考文獻欄中。

  5. 標點符號
    1. [ ]用於推測性質的資料著錄。
    2. ( )用於補充說明的資料著錄。
    3. ; 用於同一欄位中同性質多筆資料的區分。
  6. 內容架構
  7. 職官體系分為中央機關、地方職官,以及對應體系的官員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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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體系(中央)

職官體系中央以機關名稱為主,其下分列配置職官;地方以職官名稱為主,武職尚設武職機關。

  1. 機關名稱
  2. 著錄機關正式名稱。裁撤或改制成新名者,另建一條目。
    例:光緒年間「戶部」改制為「度支部」,則分別著錄「戶部」、「度支部」各一款目。

  3. 機關異名
  4. 著錄同義異名、簡稱、通稱、別稱、俗稱,不錄誤名、誤字。
    例:「文選清吏司」的機關異名為「文選司」。

  5. 機關舊名
  6. 著錄行政機關改名前的舊名。
    例:「度支部」的機關舊名為「戶部」。

  7. 機關新名
  8. 著錄行政機關改名後的新名。
    例:「戶部」的機關新名為「度支部」。

  9. 機關職掌
  10. 著錄機關處理的業務,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以序號及分號區隔二筆以上的史料。

  11. 設置詳情
  12. 分為中曆、西曆、上級機關、沿革說明與參考文獻五欄。
    1. 中曆
      • 中曆起年與迄年以帝王年號加年份,並以”–“標示起迄,紀年以阿拉伯數字標示。例:雍正10年-乾隆40年。
      • 若為推測年份、年號,則著錄方式為[帝王年號加數字年]。例:[乾隆30年]。
      • 若為推測年份,則著錄方式為帝王年號加[數字]年。例:乾隆[30]年。
      • 若不知年份,則著錄方式為年號加?年。例:乾隆?年。
      • 若不知年份、年號,則以「不詳」表示。
    2. 西曆
      • 中西曆換算參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http://sinocal.sinica.edu.tw/。
      • 著錄方式為西元年,並以”–“標示起迄,例:1655-1656。
      • 若為推測年份,則著錄方式加上[ ],例:[1655]。
      • 若不知年份,則以「不詳」表示。
      • 中曆年年底換算為西曆次年年初者,則著錄西曆次年。例: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為西曆1735.1.5。
    3. 上級機關
    4. 著錄上一級機關。例:「文選清吏司」的上級機關為「吏部」。
    5. 沿革說明
    6. 機關設置及裁撤的史料敘述,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以序號及半形分號區隔二筆以上的史料。
    7. 參考文獻
    8. 著錄方式為:書名,卷數,頁數。以序號及半形分號區隔二筆以上的史料。

  13. 配置職官
  14. 分為名稱、異名、品級、中曆與西曆五欄。
    1. 職官名稱
    2. 著錄職官的正式名稱,不錄機關名稱。例:吏部尚書著錄為「尚書」。
    3. 異名
      • 著錄同義異名、簡稱、通稱、別稱、俗稱,不錄誤名、誤字。例:步軍統領的異名為「九門提督」。
      • 以半形分號區隔二個以上的異名。
    4. 品級
    5. 著錄正從一至九品及未入流。職官的品級若有變化,以文字說明。
    6. 中曆
      • 職官設置的中曆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機關設置詳情中曆。
      • 若有二個以上的起迄時間,則以半形分號區隔。
    7. 西曆
      • 職官設置的中曆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機關設置詳情西曆。
      • 若有二個以上的起迄時間,則以半形分號區隔。

  15. 參考文獻
  16. 著錄該款目相關的史料,著錄方式為:書名,卷數,頁數。

  17. 備註
  18. 若無法歸於任一欄位,又需補充說明者,則記載於此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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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體系(地方)
  1. 職官名稱
  2. 著錄機關正式名稱。裁撤或改制成新名者,另建一條目。例:順治年間「兩江總督」分置總督各一,則分別著錄「江南總督」、「江西總督」各一條目,後裁併復為「兩江總督」,此後歸於「兩江總督」條目。

  3. 職官異名
  4. 著錄同義異名、簡稱、通稱、別稱、俗稱,不錄誤名、誤字。例:「兩江總督」的職官異名為「江南江西總督」。

  5. 品級
  6. 著錄正從一至九品及未入流。職官的品級若有變化,以文字說明。

  7. 職掌
  8. 著錄機關處理的業務,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不同性質者分別列出。

  9. 設置詳情
  10. 分為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駐防地、官缺與參考文獻。
    1. 中曆
    2. 職官設置的中曆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機關設置詳情中曆。
    3. 西曆
    4. 職官設置的中曆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機關設置詳情中曆。
    5. 上級職官
      • 著錄上一級職官。例:「直隸巡撫」的上級職官為「直隸總督」。
      • 若同時隸屬多個職官時,以半形分號區隔。例:「安徽布政使」的上級職官為「兩江總督;安徽巡撫」。
    6. 沿革說明
      • 職官設置及裁撤的史料敘述,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
      • 以序號及半形分號區隔二筆以上的史料。
    7. 轄區
      • 文職行政專填欄位。
      • 著錄下一級地區。
      • 轄區以半形分號區隔。
        例:「臺灣府知府」轄區為「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彰化縣;淡水廳」
    8. 治所
      • 文職專填欄位。
      • 府以上層級,以府或直隸州、廳為治所;府以下層級,則以縣或散州、廳為治所。
        例:「直隸總督」治所為「保定府;天津府」。
    9. 駐防地
      • 武職專填欄位。
      • 著錄以史料記載地區原名為原則。
        例:「馬蘭鎮總兵」駐防地為「馬蘭關」。
    10. 官缺
      • 官缺分為最要、要、中、簡缺,以及衝、繁、疲、難。
      • 官缺時間:中西曆著錄規則同機關設置詳情中西曆。
    11. 參考文獻
      • 著錄方式:書名,卷數,頁數。
      • 以序號及半形分號區隔二筆以上的史料。

  11. 參考文獻
  12. 著錄該款目相關的史料,著錄方式為:書名,卷數,頁數。

  13. 備註
  14. 若無法歸於任一欄位,又需補充說明者,則記載於此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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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年表
  1. 上級機關
    1. 同中央機關著錄規則,著錄該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例:「文選清吏司」的上級機關為「吏部」。
    2. 機關名稱相同,而上級機關不同時,著錄該欄以區別之。
      例:「刑部」、「戶部」均有設置「福建清吏司」,須於上級機關欄分別著以區別之。

  2. 機關名稱
  3. 著錄行政機關的正式名稱。

  4. 職官名稱
  5. 著錄職官的正式名稱,不錄機關名稱。
    例:吏部尚書著錄為「尚書」。

  6. 任職者
  7. 分為任職者、類別、滿漢缺、任期、備註、參考文獻。
    1. 任職者
    2. 一個任期立一筆,以任期時間先後排序,若同一任職者有二個以上的任期,則另立新的一筆。
    3. 類別
    4. 著錄非實授的任官方式。例:署、兼署、兼、護、管、兼理。
    5. 滿漢缺
    6. 同一職官分滿缺、漢缺者,先列滿缺,後列漢缺,著錄於任期前。
    7. 任期
      • 職官任期異動的中曆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職官體系設置詳情中曆。
      • 任期以授命時間為起迄,若授命時間不詳則以到任時間、交印時間為起迄。
    8. 備註
    9. 若無法歸於任一欄位,又需補充說明者,則記載於此欄。
    10. 參考文獻
    11. 著錄該款目相關的史料,著錄方式為:書名,卷數,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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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缺
  1. 上級政區
    1. 著錄該行政區歷來沿革上級政區。
    2. 以;區分多值,可連結至「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查看該政區詳情。
      例:福建省;臺灣省
    3. 依據有官缺資料時間著錄其上級政區。
      例:雍正年間無官缺資料,不著錄該時期上級政區。

  2. 行政區
    1. 著錄該行政區正式名稱,可連結至「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查看該政區詳情。
      例:臺灣府
    2. 同名政區
      • 同省同名:有沿革關係但隸屬不同上級政區者,著錄為同一行政區,以;區隔多值上級政區。
        例:趙城縣上級政區為「平陽府;霍州直隸州」
      • 不同省同名:無沿革關係者,著錄非同一行政區。
        例:直隸省東安縣、湖南省東安縣,上級政區不同。
      • 不同省同名:有沿革關係者,著錄為同一行政區,以;區隔多值上級政區。
        例:臺灣府上級政區為「福建省;臺灣省」
  3. 詳情
  4. 分為中曆、西曆、官缺1、官缺2、備註與參考文獻六欄。
    1. 中曆
    2. 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職官體系設置詳情中曆。
    3. 西曆
    4. 起迄時間,著錄規則同職官體系設置詳情西曆。
    5. 官缺1
    6. 著錄最要、要、中、簡缺,可勾選式檢索。
    7. 官缺2
    8. 著錄衝、繁、疲、難,可下拉式選單檢索。
    9. 備註
    10. 若無法歸於任一欄位,又需補充說明者,則記載於此欄。
    11. 參考文獻
    12. 著錄該款目相關的史料,著錄方式為:料庫/書名,卷數,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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