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書(傳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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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頒給布政使、按察使、副將、參將、遊擊等外任文武官員敕書,只書職銜,不寫本官姓名,曰傳敕,又名流傳敕。
登錄號
104654
雍正七年(1729)四月二十六日給山西布政使敕書,敕云:「敕陝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茲以藩司重寄,特命爾駐劄太原府……故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