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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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使用奏摺,始見於康熙年間,與題奏本章不同,奏摺內容不受公事、私事的限制,繕摺後裝入摺匣,外包以黃綾,派遺親信家丁等進京呈遞,不須投送通政司轉呈,而是直達御前, 由皇帝親自以硃筆批示,或在簡端,或在行間,或在尾幅,謂之硃批,經過硃批的摺子,稱硃批奏摺;仍發還原具奏人,自雍正即位後,除放寬使用奏摺的特權外,並命內外大臣將奉過御批奏摺,查收呈繳,並成為定例,硃批奏摺繳回宮中後,貯放在懋勤殿等處,昔稱「宮中檔」。
登錄號
044174
乾隆五十三年(1789)十二月二十九日福康安等奏謝恩賜白螺摺
登錄號
011470
雍正元年(1723)三月十三日直隸巡撫李維均奏請委員署理通州印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