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分巡霸昌道
年表
職官異名 霸昌道;直隸霸昌道
品級 正四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糧、鹽、茶,或兼水利、驛傳,或兼關務、屯田;並佐藩、臬覈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帥所屬而廉察其政治。其雜職有庫大使,倉大使,關大使,皆因地建置,不備設。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3,頁3327 | 分巡霸昌道兼理屯田驛傳糧餉專物駐劄昌平州 | 清代縉紳錄集成,第1冊,縉紳新書,乾隆十三年春,直隸,頁3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康熙8年-康熙32年 | 1669-1693 | 直隸巡撫 | (康熙八年六月)丙子。改直隸通薊道為守道。總管錢糧。霸易道為巡道。總管刑名。駐劄保定府。其霸易道舊轄順天府屬州縣。歸昌密道統理。改為霸昌道。通薊道舊轄州縣衛所。歸永平道統理。改為通永道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延慶直隸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30,頁407 | 康熙32年-康熙37年 | 169-1698 | 直隸巡撫 | 康熙三十二年三月十六日降(延慶)直隸州為散州,往屬於宣化府。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0 | 康熙37年 | 1698 | 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 (康熙三十七年二月壬申)命原任河道總督于成龍、以總督管直隸巡撫事。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87,頁994 | 康熙37年-康熙54年 | 1698-1715 | 直隸巡撫 | (康熙三十七年十一月)丁酉(1698.12.28)(直隸總督管巡撫事)于成龍、原任河道總督。今河上工程、皆其未完之事。其下効力之人亦眾。此缺。著將于成龍補授(按:停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91,頁1024 | 康熙54年-康熙61年 | 1715-1722 | 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 (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庚子)(直隸巡撫)趙弘燮、著加總督職銜仍管理巡撫事務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62,頁583 | 康熙61年-雍正1年 | 1722-1723 | 直隸巡撫 | (康熙六十一年六月丙子)直隸總督趙弘燮病故、地方緊要。著刑部郎中趙之垣、加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御、署理直隸巡撫事務。(按:停直隸總督兼管巡撫事)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98,頁885 | 雍正1年-雍正2年 | 1723-1724 | 直隸巡撫 | 雍正元年十月乙卯置熱河直隸廳來屬。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熱河直隸廳;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3 | 雍正2年 | 1724-1725 | 直隸總督 | (雍正二年十月己亥)陞直隸巡撫李維鈞、為直隸總督。(按:裁直隸巡撫,自此直隸地區僅設總督不設巡撫)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熱河直隸廳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5,頁397 | 雍正2年-雍正4年 | 1725-1726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二年十二月戊寅)(1725.1.22)著將(直隸)守道改為布政司。巡道改為按察司。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熱河直隸廳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7,頁414-415 | 雍正4年-雍正6年 | 1726-1729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四年通永道屬永平一府、順天府東路一廳來屬(霸昌道)。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東路廳);宣化府(延慶州);熱河直隸廳;永平府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3 | 雍正6年-雍正7年 | 1729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六年十二月丙申)(1729.1.19)順天府屬二十五州縣衛。驛傳糧餉。向係通永霸昌二道分轄。嗣因直屬興舉水利。將通永道缺改為河道。所司河務多於水次辦理。從前一切職掌。未能兼顧請將通永道舊轄各州縣衛。應行承辦之事。悉歸霸昌道管轄(霸昌道管轄順天府全境)。 | 順天府;宣化府(延慶州);熱河直隸廳;永平府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76,頁1131 | 雍正7年-雍正11年 | 1729-1733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七年十月丁巳置八溝直隸廳來屬。 | 順天府;宣化府(延慶州);熱河直隸廳;永平府;八溝直隸廳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3 | 雍正11年 | 1733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十一年改熱河直隸廳為承德直隸州。 | 順天府;宣化府(延慶州);承德直隸州;永平府;八溝直隸廳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3 | 雍正11年-乾隆1年 | 1733-1736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十一年十月甲寅)復設直隸大名順德廣平兵備道一員。兼管河道工程。以河間天津二府分巡事務。歸天津河道兼管。其永平一府。通薊遵化三州。三河武清寧河寶坻四縣。歸通永河道兼管。保定正定二府。及直隸五州。歸清河道兼管。添設保定府糧捕通判一員。駐府城。天津府糧捕通判一員。駐滄州。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承德直隸州;八溝直隸廳 | 順天府(昌平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36,頁741-742 | 乾隆1年-乾隆5年 | 1736-1740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乾隆元年三月二十九日置四旗直隸廳來屬。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承德直隸州;八溝直隸廳;四旗直隸廳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4 | 乾隆5年-乾隆20年 | 1740-1756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乾隆)五年析道屬承德一直隸州、四旗、八溝二直隸廳往屬熱河道。置此,領順天府屬西、南、北三廳,仍治昌平州。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4 | 乾隆20年-光緒30年 | 1756-1904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1.乾隆二十年十二月壬子(1756.1.14),香河縣往屬通永道。 2.(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1904.12.17)霸昌道一缺所轄僅西南北三廳並無審轉案件奏請裁撤歸併通永道管轄……(裁缺)霸昌道篆所有銀款卷宗已移交通永道接管 | 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霸州;保定縣;文安縣;大城縣;涿州;房山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昌平縣;順義縣;懷柔縣;密雲縣;平谷縣);宣化府(延慶州) | 順天府(昌平州) | 1.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111 2.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8001384號 |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08190號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18,頁7;25卷,頁1-24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18-221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89-96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22,3325-3328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3-14 中國歷史地圖集:清時期,頁8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110-111 中國地方志集成-康熙畿輔通志,卷16,頁43 續修四庫全書-光緒畿輔通志,第629冊,卷30,頁210,248-259
更新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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