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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雲南巡撫
年表
職官異名
滇撫;雲撫;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
品級
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36
山西、雲南、巡撫兼鹽政各一人。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32,第01冊,頁404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駐防地參考文獻
順治16年-順治18年1659-1661雲貴總督(順治十六年正月癸卯)起降調原任湖廣巡撫林天擎、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贊理軍務。從經略洪承疇請也。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23,頁950
順治18年-康熙4年1661-1665雲南總督 (順治十八年九月)丁亥。調雲南貴州總督趙廷臣、為浙江總督。……。貴州巡撫卞三元、為雲南總督(按:分設雲南總督、貴州總督)。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4,頁87
康熙4年-康熙12年1665-1673雲貴總督(康熙四年五月丁未)湖廣、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總督一員。貴州總督、裁并雲南。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5,頁229
康熙12年1673-1674雲南總督1.(康熙十二年八月乙卯)雲南地屬遠疆。今該藩官兵既撤、控制需人。應專設雲南總督一員。
2.(康熙十二年九月)調陝西總督鄂善為雲南總督。因吳三桂起兵反清,未到任。
3.(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丙辰(1674.1.27)。差往貴州備辦吳三桂夫船芻糗事務、兵部郎中黨務禮、戶部員外郎薩穆哈、馳驛到京。奏稱雲南貴州總督甘文焜、向臣等言、吳三桂、於十一月二十一日(1673.12.28)、殺雲南巡撫朱國治、以所部兵反。
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43,頁571
2.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547
3.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44,頁585
康熙18年-雍正3年1679-1725雲貴總督(康熙十八年二月辛巳)其大兵進討雲貴、宜設將軍、總督、巡撫、提督、隨大兵進征。吏部、兵部、開列應補者以聞。尋吏部、兵部、以應補官列名具奏。上諭、……。以原任雲南巡撫李天浴、為雲南巡撫。副都御史楊雍建、為貴州巡撫。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79,頁1013
雍正3年-雍正6年1725-1728雲貴總督(雍正三年十月庚寅)陞雲南巡撫楊名時、為雲貴總督、仍管雲南巡撫事務。調廣西巡撫鄂爾泰、為雲南巡撫、管雲貴總督事務。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37,頁552
雍正6年-雍正12年1728-1735雲貴廣西總督(雍正六年十月丁亥)查廣西地方。離廣東總督駐劄之處較遠。而與滇黔兩省相近。著鄂爾泰總督雲貴廣西三省、一應軍民事務。俱照總督之例管轄。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74,頁1102
雍正12年-乾隆1年1735-1736雲貴總督(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1735.1.5)廣西一省。向與黔省、均有辦理苗疆事務。是以暫令雲貴總督統轄。今黔粵兩處苗蠻、輸誠向化。用兵事竣。請循舊制。將廣西省就近仍歸廣東總督統轄。從之。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50,頁858
乾隆1年-乾隆8年1736-1743雲南總督(乾隆元年六月癸酉)張廣泗著授為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尹繼善著為雲南總督。專辦雲南事務。俱另行鑄給關防。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20,頁496
乾隆8年-乾隆12年1743-1747雲南總督管巡撫事(乾隆八年五月戊申)實授張允隨、為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務。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93,頁480
乾隆12年-光緒24年1747-1898雲貴總督1.(乾隆十二年三月辛丑)雲貴二省。原係總督一人管轄。著仍復舊制。即以張允隨授為雲貴總督。圖爾炳阿著授為雲南巡撫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諭內閣、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京外大小各官。舊制相沿。不無冗濫。……。所有督撫同城之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東河總督。著一併裁撤。其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均著以總督兼管巡撫事。
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286,頁73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4,頁556-557
光緒24年-光緒30年1898-1904雲貴總督1.(光緒二十四年九月戊辰)又欽奉懿旨、前因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河道總督。應否復設。先後諭令軍機大臣吏部會同妥議具奏。茲據詳加擬議會奏。請旨辦理各摺片。各省總督巡撫。國初以來。屢經裁移改設本已斟酌盡善。現在應行整頓諸大端。不在裁減職官。而在綜覈名實。……。所有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均著悉仍舊制。毋庸裁併。……。雲南巡撫。著丁振鐸補授。
2.(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庚辰)(1904.12.12)諭內閣、政務處、吏部會議、林紹年奏、督撫同城。事權不一。請裁巡撫一摺。雲南湖北巡撫兩缺。著即行裁撤。湖廣總督、雲貴總督、均著兼管巡撫事。
雲南省雲南府雲南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30,頁64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37,頁145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57,頁872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26,頁981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74,頁2321-2322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4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7,頁3410,3416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529-1743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70-79,174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12
綠營兵志,頁54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458,549,567
更新日期
2025/06/23
Jul 27 2025 2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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