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陸軍部
機關舊名 舊名 | 參考文獻 | 兵部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5 |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陸軍部)大臣掌主陸軍,稽頒營制饟章,以鞏陸防。副大臣貳之。參事掌法律章制。檢察官掌察軍隊、學校、局廠。部副官掌傳宣命令。承政掌出納文移,旌別員司功過。軍制掌編制徵調,凡軍械製造,交通建築,並審驗法式。軍衡掌班秩、階品、等級、封贈、襲廕,凡軍官、軍佐並領其籍。軍需掌糧饟廩餼,兼司軍需人員教育。軍醫掌防疫、治療,兼司軍醫陞遷教育。軍法掌審判、監獄,勾檢軍事條約。軍實所掌,視舊武庫司。軍牧所掌,視舊太僕寺。軍學掌學校教育,隊伍操演。審計掌預算、決算,審覈支銷。所轄:憲政籌備處,銀庫,捷報處,馬館,俱派員分治其事。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5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光緒32年-宣統3年 | 1906-1911 | 一級 | 光緒三十二年改兵部設(陸軍部),省併練兵處入之。......。三十三年,命慶親王奕劻領部事,非恆制。宣統元年,修正陸軍官制,軍官自正參領以下,軍佐自副都統以下,並就所習科目,冠以各隊專門名稱削同字。二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省左、右丞,參議,諮議,承發各官。併兩廳十司為八司。設軍學、審計二處。明年,定陸軍官佐補充制,置部副官調查員,以軍實司省入軍制,改軍牧司、軍學處為暫設,冀樹軍馬總監、軍學院基礎也。三年,復定陸軍官佐充任制,仍與舊司員參錯互用。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5-3427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尚書 |  | | 從一品 | 光緒32年-宣統2年 | 1906-1910 | 左侍郎 |  | | 正二品 | 光緒32年-宣統2年 | 1906-1910 | 右侍郎 |  | | 正二品 | 光緒32年-宣統2年 | 1906-1910 | 陸軍大臣 |  | |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副大臣 |  | | 正二品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參事 | | |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檢察官 | | |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部副官 | | |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錄事 | | |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4-342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92-293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314,317-325
更新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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