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資政院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資政院 總裁,副總裁,各一人。掌取決公論。凡歲入歲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秘書廳秘書長一人,一、二、三等秘書官各四人,掌計會文牘。議員,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滿、漢世爵十有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各十人,各省諮議局六人。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33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光緒33年-宣統3年 | 1907-1911 | 一級 | 光緒三十三年設(資政院),置總裁二人。尋增協理四人。明年,復置幫辦、參議各三人。宣統元年,定秘書廳官制。二年,定總裁、副總裁各一人。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34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總裁 | | | | 光緒33年-宣統3年 | 1907-1911 | 協理 | | | | 光緒33年-? | 1907-? | 幫辦 | | | | 光緒34年-? | 1908-? | 參議 | | | | 光緒34年-? | 1908-? | 副總裁 | | |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議員 | | | | ?-宣統3年 | ?-1911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95-296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74-77
更新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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