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年表
職官異名 臺灣北路理番同知;臺灣府理番同知;臺灣理番同知;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鹿仔港理番同知;鹿仔港同知;鹿港理番同知;鹿港同知
品級 正五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56 | 臺灣府理番同知一□管理臺屬三廳縣民番交涉事件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275348-001號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乾隆31年-乾隆51年 | 1766-1786 | 臺灣府知府 | (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甲午)(1766.12.29)吏部等部議覆、閩浙總督蘇昌等奏稱、臺灣熟番。戶口眾多。應將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縣所屬番社。設立理番同知一員。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歸該同知管理。查內地泉州府西倉同知。地方綏請無事。請裁。改為臺灣府理番同知。……。至改設理番同知。俸廉役食。即照西倉同知額編之數改撥。書役民壯。亦照西倉額數募充。其衙署、現有彰化縣淡水同知舊署。毋庸另建。祇須頒給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關防。 | | 彰化縣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773,頁490 | 乾隆51年-乾隆57年 | 1786-1792 | 臺灣府知府 | (乾隆五十一年正月甲戌)臺灣府理番同知。移駐鹿仔港。海口地方。請令其就近管轄。彰化縣所轄海洋事件。及命盜等案。俱令該縣詳報該同知查覈。 | | 鹿仔港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247,頁762 | 乾隆57年-光緒1年 | 1792-1876 | 臺灣府知府 | 1.(乾隆五十七年五月丁未)吏部議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等奏稱、臺灣府命盜案。南路臺灣、鳳山、二縣。歸臺灣同知。北路嘉義、彰化、二縣。歸鹿仔港同知。協同緝捕。淡水同知。以臺灣府為兼轄。亦協緝。從之。 2.光緒元年十二月癸未(1876.1.16)臺灣南路同知即著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 | 鹿仔港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404,頁868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24,頁359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7,頁341-348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31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1-22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97-98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8,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頁47-53 臺灣文獻史料叢刊-臺灣通志,上冊,頁342
更新日期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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