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臺南府知府
年表
品級 初制正四品。乾隆二十八年改從四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知府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姦。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迺行。 | 清史稿校註,卷123,頁3328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光緒13年-光緒21年 | 1887-1895 | 臺灣布政使 | 1.光緒十三年九月,改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彰化縣、埔裏社廳往屬於新設置之臺灣府。臺南府領1廳:澎湖廳;4縣:安平、鳳山、嘉義、恆春縣。裁南路同知駐卑南,往屬於臺東直隸州。 2.(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 | 安平縣;鳳山縣;嘉義縣;恆春縣;澎湖廳 | 臺南府 | 1.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312-313 2.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520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691,頁740-741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2冊,卷152,頁935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6,頁325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1-22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96-102
更新日期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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