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肇高學政
年表
職官異名 提督廣東肇高等處學政;廣東肇高學政;肇高學臣;廣東學政
品級 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雍正7年-乾隆16年 | 1730-1751 | | 1.(雍正七年十二月)戊申(1730.1.26)。諭內閣。廣東盜案繁多。民俗獷悍。應設觀風整俗使一員。化導訓飭。令風俗人心。漸歸醇厚。又該省督撫奏稱、粵東士習。未能端謹。請設學政二員。一司文衡。一飭士行。以為造就人才之地。朕思文行本屬相關。不可離而為二。况廣東地方遼闊。若司文司行。分屬兩員。仍各遍歷通省。耳目聞見、恐有未周。著設學政兩員。按該省地方。分管考試督察。廣東觀風整俗使。著右通政焦祈年補授。通省教職士子。令其兼行稽察。……。(甲寅)(1730.2.1)以翰林院修撰陳悳華、提督廣東肇高學政。 2.(乾隆十六年四月庚辰)吏部議准、兩廣總督陳大受等疏稱。廣東通省。向止設學政一員。嗣因士習囂凌。雍正七年。添設肇高學政。今士子仰沐教澤。各知安分。請照舊統設一員。所有歸併學政關防。俟擬定字樣。再行具題。得旨。肇高學政。著即歸併廣韶學政程巖考試。 3.(乾隆十六年九月丙寅)吏部議准、兩廣總督陳大受疏請、廣東省裁汰肇高學政。歸并廣韶學政考試。關防應改鑄提督廣東學政字樣。其原頒肇高、廣韶、兩關防。咨部查銷。從之。 | 肇慶府;高州府;廉州府;雷州府;瓊州府;羅定直隸州 | 肇慶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89,頁197、20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86,頁77 3.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98,頁233 |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04754-001號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學校考,卷69,頁5493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4,第01冊,頁298-306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3346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頁2644-2659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24-42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7-228
更新日期 2014/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