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待詔廳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待詔廳。待詔。滿洲二人。漢二人。掌繕寫校勘之事。(滿洲待詔掌校對繙譯奏章一應文史。漢待詔掌校對繕寫一應文史。)筆帖式。滿洲四十人。漢軍四人。掌繙譯。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光緒朝),卷70,頁8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5年-順治18年 | 1658-1661 | 二級 | 翰林院 | (順治)十五年。復置翰林院。設滿漢掌院學士各一人。俱兼禮部侍郎銜。增設漢侍讀學士二人。侍講學士二人。漢侍讀一人。侍講一人。裁漢典簿一人。改設滿洲典簿一人。增設滿洲孔目一人。設滿洲待詔四人。漢待詔二人。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1,頁9 | 順治18年-康熙9年 | 1661-1670 | 二級 | 內國史院;內祕書院;內弘文院 | (順治)十八年,(翰林院)復歸內三院。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2,頁3291 | 康熙9年-宣統3年 | 1670-1911 | 二級 | 翰林院 | 康熙九年。復設翰林院。定滿漢侍讀學士各三人。滿漢侍講學士各三人。滿漢侍讀各三人。滿漢侍講各三人。滿漢典簿孔目各一人。滿漢待詔各二人。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1,頁9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待詔 | | 從九品 | 順治15年-宣統3年 | 1658-1911 | 供事 | | | 不詳 | 不詳 | 筆帖式 | |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6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211
更新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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