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錢法堂
機關異名 錢法衙門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工部錢法堂亦稱錢法衙門,設於順治元年,置管理錢法侍郎滿、漢各一人(初設漢右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設滿右侍郎一人,共同兼理)。康熙十九年設給事中御史一人稽查(雍正二年停遣)。掌寶源局鑄錢事務及驗收雲貴運解京銅、鉛並交寶源局熔煉。 |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296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光緒[31]年 | 1644-1906 | 二級 | 工部 | 順治元年,(工部)置尚書、侍郎各官。右侍郎兼管錢法。郎中,滿洲八人,蒙古一人。員外郎,滿洲九人,蒙古三人。滿洲堂主事三人,司主事四人;漢軍郎中二人,員外郎六人,堂主事一人。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1,頁3277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管理錢法右侍郎 | | | 順治1年-? | 1644-? | 給事中御史 | | | 康熙19年-雍正2年 | 1680-1724 |
參考文獻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296,297-300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36
更新日期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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