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福建道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1.福建道稽察太常寺。 2.福建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洲一人。漢一人。監察御史滿洲一人。漢一人。 | 1.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2,頁3285 2.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頁13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宣統3年 | 1644-1911 | 二級 | 都察院 | (順治元年)江南道、福建道、山東道、山西道、廣東道、漢監察御史各五人。……。(順治)十年。裁福建道、河南道、山西道、漢監察御史各一人。……。(康熙)七年。裁江南道、福建道、河南道、廣東道、漢監察御史各二人。……。(乾隆十四年)河南道、京畿道、浙江道、山西道、陝西道、湖廣道、福建道、江西道、監察御史滿漢各二人。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頁14-17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掌印監察御史 | | |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 順治1年-宣統3年 | 1644-1911 | 監察御史 | | |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 順治1年-宣統3年 | 1644-1911 | 筆帖式 | | | | 不詳 | 不詳 | 經承 | | | 未入流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職官考,卷82,頁5603-5604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2,頁3284-3288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17-12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407-410
更新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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