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閩浙總督
年表
職官異名 總督閩浙等處地方;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浙江福建總督;福建浙江總督;浙閩總督;福浙總督;浙福總督;福建總督;浙江總督;閩浙督臣;浙閩督臣;閩督;浙督
品級 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09 | 乾隆元年諭。大學士嵇曾筠現為浙江巡撫。著照從前李衞之例。改為浙江總督。兼管兩浙鹽政。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32,頁8 | 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2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順治2年-順治5年 | 1645-1648 | | 1.(順治二年十一月壬子)(1645.12.21)改浙江總督張存仁、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浙江福建軍務、兼理糧餉。 2.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二年,置福建總督,駐福州,兼轄浙江。 | 福建省;浙江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21,頁186 2.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2 | 順治5年-順治[11]年 | 1648-[1654] | | (順治)五年,浙閩總督,徙衢州,兼轄福建。 | 福建省;浙江省 | 衢州府 | 衢州府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2-3313 | 順治[11]年-順治15年 | [1654]-1658 | | 1.順治十一年七月後,移駐杭州城。 2.(順治十四年三月戊辰)上以浙閩總督屯泰、巡撫秦世禎、玩誤封疆職守。命吏部都察院詳察具奏。至是部院議奏、浙閩總督原駐衢州居中調度乃屯泰移駐杭州。爭居撫署。及舟山台州等處相繼失守。又不一至海上、親視情形(按:屯泰於順治十一年至十三年任總督)。 3.(順治)十五年,兩省分置總督,福建總督駐漳州,浙江總督駐溫州。 | 福建省;浙江省 | 杭州府 | 杭州府 | 1.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295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08,頁851 3.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3 | 康熙8年-康熙9年 | 1669-1670 | | 1.(康熙八年三月丙辰)以原任四川總督劉兆麒、為浙江福建總督。 2.皇帝敕諭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劉兆麒兹特命尔總督浙閩兩省文武事務兼理糧餉駐劄衢州府。 3.(康熙九年四月乙巳)陞甘肅巡撫劉斗、為福建總督。 | 福建省;浙江省 | 衢州府 | 衢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8,頁392 2.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236-001號 3.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33,頁443 | 康熙26年-雍正5年 | 1687-1727 | | 1.(康熙)二十六年,改福建總督為福建浙江總督。 2.(雍正五年十一月丁巳)(1727.12.17)浙閩總督高其倬、辦理兩省之事。才力少不及。李衛著授為浙江總督。管巡撫事。……。今李衛亦照此為浙江總督。不為浙江定例。 3.(雍正五年)十月,以李衛為浙江總督,命(高)其倬專管福建總督事。 | 福建省;浙江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1.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63,頁961 3.國立故宮博物院清國史館傳稿,701005663號 | 雍正12年-乾隆1年 | 1734-1736 | | (雍正十二年十月戊午)是以特授李衛、為浙江總督。兼管巡撫事務。此係因時制宜。隨才任使。一時變通之政。並未永著為例也。今浙江事務。……。而程元章又以伊之才力。難兼總督巡撫鹽政三重任。……。著仍照舊制。授郝玉麟、為浙閩總督。程元章以總督衘專管浙江巡撫。並兩浙鹽政事務。 | 福建省;浙江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48,頁838-839 | 乾隆1年-乾隆3年 | 1736-1738 | | 1.(乾隆元年二月甲申)大學士嵇曾筠。現為浙江巡撫。著照從前李衛之例。改為浙江總督。兼管兩浙鹽政。其管轄地方。節制官弁等事。悉照李衛前例行。嵇曾筠既為浙江總督。郝玉麟著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 2.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 | 福建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3,頁38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3,頁383 | 乾隆3年-光緒11年 | 1738-1885 | | (乾隆)三年,嵇曾筠入閣,郝玉麟仍總督閩、浙如故。閩、浙或分或合,至是始為永制。 | 福建省;浙江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3 | 光緒11年-光緒21年 | 1885-1895 | | (光緒)十一年諭。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浙閩總督兼管。 | 福建省;浙江省;臺灣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頁20 | 光緒21年-宣統3年 | 1895-1911 | |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甲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二。中國將遼南地方及臺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從之。 | 福建省;浙江省 | 福州府 | 福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364,頁759 |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54995-001號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11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64 綠營兵志,頁44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42-1506
更新日期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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