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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福建水師提督
年表
職官異名 提督福建水師等處地方總兵官;提督福建水師總兵官;福建提督水師總兵官;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福建廈門水師提督;福建提督;閩水提;海澄水師提督;廈門水師提督
品級 從一品
職掌 | 職掌 | 參考文獻 | | 提督福建水師等處總兵官駐劄同安縣廈門管領標下中前後五營統轄臺灣澎湖閩安水師各協併銅山𤇺火門臺灣南北二路淡水各營官兵節制金門海壇南澳臺灣四鎮耑管防守地方剿禦賊寇提調兵馬舉劾武職賢否一切軍務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濬城池繕治器械整理戰艦相度地勢險易控制要害處所責成該汛弁兵力圖保障凡所屬官員兵丁必須嚴加鈐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各營額兵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麋餉至兵馬實數原係道臣查點今停其查點爾會同總督巡撫擇武官內能幹者查點如有虛冒爾即會同總督巡撫糾參一應本折粮料會同撫道計處支給不得冒濫多費地方寇盜竊發即統率該管將領戮力剿捕務盡根株毋容推諉逗遛以致延蔓如有賊眾投誠察其實心向化即與安插如招撫事體重大移會總督巡撫奏請定奪凡戰守機宜須與總督巡撫同心籌畫務出萬全隣壤有事互相聲援副將以下果有實心辦事、廉能著效者即據實舉薦如貪暴庸懦、不能鈐束部下、騷擾地方者不時指參用兵之際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乘機搶掠、侵餉肥己者五品以下許爾會同總督巡撫以軍法從事一應錢粮詞訟民事皆係有司職掌不得干預文官遲誤粮餉及隱匿賊情不報者爾會同巡撫糾參從重治罪爾仍聽閩浙總督節制勅中開載未盡事宜與總督巡撫相機參酌施行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5017號 | | 提督軍務總兵官,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節制鎮、協、營、汛,課第殿最,以聽於總督。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4,頁3356 |
設置詳情 |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 康熙1年 | 1662-1663 | 福建總督 | (康熙元年六月乙丑)福建水師。亦應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即水陸提督分為陸路、水師提督各一) |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6,頁115 | | 康熙1年-康熙7年 | 1663-1668 | 福建總督 | 1.(康熙元年十二月丁卯)(1663.2.5)命福建水師提督。帶兵四千。駐劄海澄縣。 2.(康熙七年四月辛卯)海澄公黃梧疏言。海疆底定。非昔日強寇出沒可比。福建全省之兵。並歸經制。獨同安城守一營官兵。尚屬臣標。請將城守營副將一員。兵一千名。悉歸經制。聽總督提督管轄。從之(即裁水師提督,水陸合一提督) | 漳州府(海澄縣)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7,頁13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5,頁356 | | 康熙16年-康熙17年 | 1677-1678 | 福建總督 | 1.(康熙十六年五月)壬辰。賜福建水師提督海澄公黃芳世。蟒縀朝服。……。今仍襲海澄公。鎮守福建水師提督總兵官。(即水陸提督分為陸路、水師提督各一)。 2.(康熙十七年五月己酉)向以閩省海疆要地。雖經恢復。海逆未平。民生凋敝。撫綏防禦。……。上諭郎廷相。段應舉。俱著解任。江寧提督楊捷。謀勇兼優。著以原銜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調補福建全省水陸提督總兵官。 | 漳州府(海澄縣)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67,頁859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73,頁943 | | 康熙17年-康熙22年 | 1678-1683 | 福建總督 | (康熙十七年八月丙戌)福建提督楊捷疏言。福建水陸進兵。勢不能兼顧。得旨。提督楊捷。可專轄陸路兵。水師提督。別行補授。(即水陸提督分為陸路、水師提督各一) | 漳州府(海澄縣)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76,頁974 | | 康熙22年-康熙25年 | 1683-1686 | 福建總督 | (康熙)二十二年靖海將軍施琅挂侯印駐劄廈門嗣是水師提督開府於此 | 泉州府(同安縣-廈門) | 道光廈門志,卷2,頁2 | | 康熙25年-康熙26年 | 1686-1687 | 福建總督 | 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泉州府同知分防廈門,置廈門廳來屬。 | 泉州府(廈門廳)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65 | | 康熙26年-雍正5年 | 1687-1727 | 閩浙總督 | (康熙)二十六年,改福建總督為福建浙江總督。 | 泉州府(廈門廳)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13 | | 雍正5年-雍正12年 | 1727-1734 | 福建總督 | 1.(雍正五年十一月丁巳)浙閩總督高其倬、辦理兩省之事。才力少不及。李衛著授為浙江總督。管巡撫事。……。今李衛亦照此為浙江總督。不為浙江定例。 2.(雍正五年)十月,以李衛為浙江總督,命(高)其倬專管福建總督事。 | 泉州府(廈門廳)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63,頁961 2.國立故宮博物院清國史館傳稿,701005663號 | | 雍正12年-光緒30年 | 1734-1904 | 閩浙總督 | 1.(雍正十二年十月戊午)著仍照舊制。授郝玉麟、為浙閩總督。 2.(光緒三十年七月戊寅)署閩浙總督李興銳奏。福建水師提督之設。原以控扼臺澎。梭巡洋海。惟今昔情形迥異。閩省海軍既未設立。提督所統。不過礮船舢板。……。查福建陸路提督駐紮泉州。與水師提督所駐之廈門相距甚近。若以之移駐廈門。將原有水師裁併。歸其兼統。擇要巡汛。節饟當復不少。下政務處練兵處議。尋奏。應如所請。將水師提督一缺。即行裁撤。其陸路提督。改為提督福建全省水陸軍務。節制各鎮。駐紮廈門。以符體制。依議行。 | 泉州府(廈門廳)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48,頁839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33,頁93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77,頁987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2,頁3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50,頁11-30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93,頁1-11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4,頁3367-3368 清史稿校註,第5冊,卷138,頁3760-3761 清史稿校註,第5冊,卷138,頁3774-3775556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43-244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92-195 綠營兵制,頁44-45 清代職官年表,第3冊,頁2438-2593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乾隆福建通志,第528冊,卷28,頁2-3 中國地方志集成-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120,頁1 道光廈門志,卷10,頁11 中國地方志集成-民國福建通志,卷34,頁1-2
更新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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