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直隸河道總督
年表
職官異名 直隸河道水利總督;直隸天津河道總督;直隸省河道總督;直隸總河;直隸河臣;直隸河督;直隸省總河;天津河道總督;北河河道總督;北河總督;北河水利總督;河道水利總督;河道總督;總河;河督
品級 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掌治河渠,以時疏濬隄防,綜其政令。營制視漕督。 | | 河道總督……直隸一人掌漳衛入運歸海永定河疏濬隄防之事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3,頁2207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雍正8年-雍正9年 | 1731 | | (雍正八年十二月己亥)(1731.1.12)工部等衙門遵旨議奏、直隸河工。關係重大。請設立河道水利總督一員。駐劄天津。令四道廳員、及印河各官。受其節制。一切事務。俱照河東總河例行。其營田事務。仍歸直隸總督管理。從之。 | | 天津直隸州 | 天津直隸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01,頁337 | 雍正9年-乾隆14年 | 1731-1749 | | 1.(雍正)九年二月丙辰(1731.3.30)升天津直隸州為府。 2.(乾隆十四年三月)丁丑。諭、直隸河道事務。近年以總督兼理。不過於伏秋汛至之時。往來率屬防護。工程俱已平穩。所有直隸河道總督。不必設為專缺。即於總督關防敕書內。添入兼理河道字樣。其一應修防工程。向係何道等官承辦者。俱照舊飭委辦理。現在纂修會典。將此載入。 | | 天津府 | 天津府 | 1.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37,頁645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293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334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32-235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2-411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94-1409、1512-1514 周馥,國朝河臣記,頁1-2 中國地方志集成-同治畿輔通志,卷32,頁1-3
更新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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