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 | 1644 | | (順治元年五月壬子)以故明山東……布政使司參議天津道孫肇興。……。俱仍為原官。 | 天津衛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5,頁60 |
順治1年 | 1644 | 保定巡撫 | (順治元年七月壬子)以內弘文院學士王文奎、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保定等處地方。 | 天津衛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6,頁72 |
順治1年-順治6年 | 1644-1649 | 保定巡撫;天津巡撫 | (順治元年十月乙丑)陞都察院副理事官雷興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天津等處 | 天津衛 | 天津衛 | 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0,頁99 |
順治6年 | 1649 | 保定巡撫 | (順治六年五月癸未)戶部等衙門疏言我朝敷政首重恤民。定鼎以來罷去橫征與民休息。但今邊疆未靖、師旅頻興、一歲所入、不足供一歲之出。……。裁天津、鳳陽、安徽巡撫、巡江御史天津餉道等官、以裕國家經費之用報可。 | 天津衛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44,頁354 |
順治6年-順治7年 | 1649-1650 | 直隸山東河南總督 | (順治六年八月丁酉)若倣江南、川、湖、陝西之例。即將真保巡撫改為總督衙門。……。從之(按:裁保定巡撫)。……。辛亥。以原任浙閩總督張存仁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直隸。山東。河南。巡撫保定等府 | 天津衛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45,頁361,364 |
順治7年-順治15年 | 1650-1658 | 直隸山東河南總督 | 1.(順治七年七月癸丑)裁直隸通州河間……等道共十七員。 2.順治七年七月,河間道轄區併入(天津道),管轄天津衛、河間府屬州縣並河間各營衛所,全稱整飭天津河間等處兵備道,兼理馬政、驛傳、河道、鹽法及倉庫兵馬錢糧事務。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興濟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49,頁393-395 2.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112 |
順治15年-順治16年 | 1658-1659 | 保定巡撫 | (順治)十五年五月乙丑(1658.6.29)復置保定巡撫,仍領保定等五府,治大名府。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興濟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2 |
順治16年-順治18年 | 1659-1661 | 保定巡撫 | (順治十六年八月己丑)裁直隸……興濟縣。歸併青縣。增設巡檢一員。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27,頁986 |
順治18年-康熙54年 | 1661-1715 | 直隸巡撫 | 1.(順治十八年十月辛酉)吏部題、直隸已設總督。其順天、保定、兩巡撫、應裁去一員。得旨、順天巡撫著裁去。韓世琦、調江寧巡撫。其順天等處地方、著保定巡撫王登聯兼管。……(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壬子)(1662.1.26)命保定巡撫、移駐真定府。 2.(順治十八年十二月)保定巡撫管轄直隸全境,……。此後,多稱直隸巡撫。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5,頁92,98 2.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105 |
康熙54年-康熙61年 | 1715-1722 | 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 (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庚子)趙弘燮簡任直隸巡撫已屆十年勤勞供職、旗民輯睦、京畿重地、趙弘燮、著加總督職銜仍管理巡撫事務。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62,頁583 |
康熙61年-雍正2年 | 1722-1724 | 直隸巡撫 | (康熙六十一年六月丙子)直隸總督趙弘燮病故、地方緊要。著刑部郎中趙之垣、加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御、署理直隸巡撫事務。(按:停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98,頁885 |
雍正2年 | 1724-1725 | 直隸總督 | (雍正二年十月己亥)陞直隸巡撫李維鈞、為直隸總督。(按:裁直隸巡撫,自此直隸地區僅設總督不設巡撫)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5,頁397 |
雍正2年-雍正3年 | 1725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1.(雍正二年十二月戊寅)(1725.1.22)諭吏部。直隸守道、職司通省錢穀。巡道、職司通省刑名。即如各省之有藩臬二司也。今若槩與諸道員一體。不加分別。似未允協。蓋向以畿輔重地、不立布政按察名色。朕思畿輔與各省、有何區別。今應更改畫一。著將守道改為布政司。巡道改為按察司。……。(己卯)擢直隸河間府知府浦文焯、為直隸按察使司按察使。 2.清初,直隸不設布政、按察二司。康熙八年六月丙子(1669.7.12)直隸增設守、巡二道,總理全省錢糧、刑名,均治保定府。雍正二年十二月己卯)(1725.1.23)改守、巡二道為布政、按察二司。 | 天津衛;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 | 天津衛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7,頁414-415 2.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2 |
雍正3年 | 1725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三年三月乙巳)改天津衛為州。設立知州一員。 | 河間府(景州;滄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丘縣;交河縣;青縣;靜海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天津州) | 天津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30,頁450 |
雍正3年-雍正4年 | 1725-1726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三年九月甲子)陞直隸河間府所屬天津州為直隸州。管轄武清。青縣。靜海三縣。從長蘆鹽政御史莽鵠立請也 | 天津直隸州(青縣;靜海縣;武清縣);河間府(景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邱縣;交河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 | 天津直隸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36,頁545 |
雍正4年-雍正8年 | 1726-1731 | 直隸總督 | (雍正四年二月甲戌)直隸興修水利。請分諸河為四局。專官管轄。以便稽查。南運河。與臧家橋以下之子牙河。垣家口以東之淀河。為一局。應令天津道就近控制。同知以下等員。受其管轄。……。其天津大名兩道。既定為河道。專司河務。所屬州縣錢糧刑名事務。應各歸該知府考成。……。一應水田溝洫。各該道督率經理。錢糧虛冒。工程修廢。悉歸直隸總督考核。俱應如所請。得旨。依議速行 | | 天津直隸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41,頁607-608 |
雍正8年-雍正9年 | 1731 | 直隸總督;直隸河道總督 | (雍正八年十二月己亥)(1731.1.12)工部等衙門遵旨議奏、直隸河工。關係重大。請設立河道水利總督一員。駐劄天津。令四道廳員、及印河各官。受其節制。一切事務。俱照河東總河例行。其營田事務。仍歸直隸總督管理。從之。 | | 天津直隸州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01,頁337 |
雍正9年-雍正11年 | 1731-1733 | 直隸總督;直隸河道總督 | (雍正九年二月丙辰)天津直隸州係水陸通衢。五方雜處。事務繁多。辦理不易。請陞州為府。設知府一員。糧捕通判一員。經歷一員。教授一員。訓導一員。......。天津舊設之州同吏目。應請裁汰。......。均應如所請。從之。尋定天津新陞府曰。天津。 | | 天津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03,頁368 |
雍正11年-乾隆14年 | 1733-1749 | 直隸總督;直隸河道總督;直隸按察使 | (雍正十一年十月甲寅)復設直隸大名順德廣平兵備道一員。兼管河道工程。以河間天津二府分巡事務。歸天津河道兼管。其永平一府。通薊遵化三州。三河武清寧河寶坻四縣。歸通永河道兼管。保定正定二府。及直隸五州。歸清河道兼管。添設保定府糧捕通判一員。駐府城。天津府糧捕通判一員。駐滄州。從直隸總督李衛請也 | 天津府(天津縣;青縣;靜海縣滄州;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河間府(景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邱縣;交河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 | 天津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36,頁741-742 |
乾隆14年-宣統2年 | 1749-1910 | 直隸總督;直隸按察使 | (乾隆十四年三月)丁丑。諭、直隸河道事務。近年以總督兼理。不過於伏秋汛至之時。往來率屬防護。工程俱已平穩。所有直隸河道總督。不必設為專缺。即於總督關防敕書內。添入兼理河道字樣。其一應修防工程。向係何道等官承辦者。俱照舊飭委辦理。現在纂修會典。將此載入。 | 天津府(天津縣;青縣;靜海縣滄州;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河間府(景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邱縣;交河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 | 天津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37,頁645 |
宣統2年-宣統3年 | 1910-1911 | 直隸總督;直隸提法使 | (宣統二年七月壬戌)以各直省按察使為各該省提法使。齊耀琳直隸、……、其各道員有兼按察使銜者。均改為兼提法使銜。 | 天津府(天津縣;青縣;靜海縣滄州;南皮縣;鹽山縣;慶雲縣);河間府(景州;河間縣;獻縣;阜城縣;肅寧縣;任邱縣;交河縣;寧津縣;吳橋縣;東光縣;故城縣) | 天津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宣統政紀,卷39,頁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