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熱河都統
年表
職官異名 鎮守熱河地方都統;管理熱河等處地方都統
品級 從一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茲命爾統領八旗滿洲蒙古官兵,駐劄熱河,專管轄熱河喀拉河屯等處,兼管熱河道、承德府及所屬州縣、八溝等處理事司員,並轄河屯協副將、綠營員弁,管理喜峯口邊路、夷漢臺站,總管圍場。爾宜持躬公正,紀律嚴明,董率屬弁,訓飭兵丁,練習行圍,以精技藝,整理器械,以壯軍容。一應俸餉等項,委員赴部支領,尤宜加意嚴飭官兵,不許滋事擾民。其旗人蒙古刑名事件,並旗民交涉命盜,及專係民人詞訟暨錢穀等項,俱由爾核辦,悉心定議,分別奏咨辦理。該處文武各員大計軍政,切實舉劾,會總督後銜題奏,其所屬司員,辦理妥協者保奏,不稱職者聽爾參處,俱與所屬等詳悉計議施行。爾受茲委任,須殫忠奮勇,布德宣威,弭盜緝捕,乂安黎庶。如或貪黷乖張,縱兵擾民,貽悞重地,責有攸歸,爾其慎之。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5945-001號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嘉慶15年-宣統3年 | 1810-1911 | | (嘉慶十五年四月庚子)熱河原設副都統一員。應請裁汰。改設都統一員。除管轄駐防官兵外。所有附近一帶蒙古事件。向屬稅員兼管者。俱改歸該都統專辦。惟查八溝、三座塔、烏蘭哈達、三處。向派理藩院司官各一員收稅。塔子溝、係八溝分口。向派理藩院筆帖式一員收稅。地方遼闊。應添派司員。將筆帖式徹回。此四處請照察哈爾游牧理事司員之例。俱改為蒙古理事官。為都統之屬。都統衙門應添設筆帖式二員。 | 承德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228,頁59-60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4,頁1-6 中國地方志集成-同治畿輔通志,卷31,頁16,18-28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38-240,249-251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62-167 清代各地將軍都統大臣等年表,頁9-61
更新日期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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