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湖廣道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1.湖廣道稽察通政使司、國子監。 2.湖廣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洲一人。漢一人。監察御史滿洲一人。漢一人。 | 1.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2,頁3285 2.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頁13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二級 | 都察院 | 1.(順治元年)浙江道、江西道、湖廣道、河南道、漢監察御史各六人。……。(順治)八年。裁湖廣道漢監察御史一人。……。(順治)九年。裁浙江道、湖廣道、漢監察御史各一人。……。(順治)十五年。裁湖廣道漢監察御史一人。……。(康熙)七年。裁江南道、福建道、河南道、廣東道、漢監察御史各二人。浙江道、江西道、湖廣道、山東道、四川道、廣西道、雲南道、貴州道、漢監察御史各一人。……。雍正四年。增設江南道、浙江道、江西道、湖廣道、陝西道、四川道、廣東道、貴州道、漢監察御史各一人。……。(乾隆十四年)河南道、京畿道、浙江道、山西道、陝西道、湖廣道、福建道、江西道、監察御史滿漢各二人。 2.光緒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設遼瀋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協道各二人;析江南為江蘇、安徽二道,湖廣為湖北、湖南二道;並增甘肅、新疆二道,置滿、漢御史各一人。是為二十道。令訪求利病,專司糾察,(後設之外務、農工商、民政諸部事件,多不關報。舊制,各部及各衙門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灑然非舊云。 | 1.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頁14-17 2.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2,頁3287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掌印監察御史 |  | |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監察御史 |  | |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筆帖式 | | | | 不詳 | 不詳 | 經承 | | | 未入流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職官考,卷82,頁5603-5604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2,頁3284-3288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17-12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407-410
更新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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