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湖南學政
年表
職官異名 提督湖南學政;提督湖南學院;湖南學臣;提督湖南等處地方學政;湖南學使;湘學
品級 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雍正2年-雍正4年 | 1725-1726 | | (雍正二年十二月辛卯)(1725.2.4)添設湖南提督學政一員。從湖南巡撫王朝恩請也(按:湖廣學政分為湖北學政、湖南學政)。 | 湖南省 | 長沙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27,頁419 | 雍正4年-光緒32年 | 1726-1906 | | 1.(雍正四年十一月辛卯)(1726.11.26)各省學政。有教導士子之責。關係甚重。乃向來定例。由翰林科道簡用。則為學院。由部屬簡用。則為學道。不論其現任之職掌。但論其前任之官職。似未允當。……、郎中等官、奉差督學者。應一體稱為學院。……凡部內郎中等官、膺督學之任。則加以編修檢討之銜。使其名實相稱。其員缺另行銓補。俟伊任滿考察之後。仍歸本部補用。 2.(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己亥)各省改設提學使司提學使一員。統轄全省學務。歸督撫節制。一切詳細官制。及辦事權限章程。仍由學部籌議具奏。所有各省學政。一律裁撤。均著回京供職。各該省學校事宜。暫由各該督撫督飭學員。妥為經畫。……。(丁巳)吳慶坻署湖南提學使。 | 湖南省 | 長沙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50,頁75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58,頁389-397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4,第01冊,頁298-306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3346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頁2641-2760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24-42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7-228
更新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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