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登萊巡撫
年表
職官異名 巡撫登萊青東江等處地方;海防巡撫
品級 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36 | (順治元年)設登萊巡撫,亦稱海防巡撫,駐登州府,管理登州、萊州、青州三府海防事務。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193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順治9年 | 1644-1652 | | 1.(順治元年七月甲辰)內院副理事官陳錦、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登萊等處地方。 2.(順治九年四月)丁未。戶部以錢糧不敷、遵旨會議一、山東登萊巡撫宜裁。……從之。 | 登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6,頁69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64,頁499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2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516-1523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7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14 綠營兵志,頁34
更新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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