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法部
機關舊名 舊名 | 參考文獻 | 刑部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8 |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法部 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員外郎三十有四人,主事三十有三人。收發所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八品錄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審錄掌朝審錄囚,覆覈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制勘掌秋錄實緩,定科刑禁。編置掌盜犯減等,定地編發。宥恤掌恩詔赦典,清理庶獄。舉敘掌陞遷調補,籍紀功罪,徵考法官、律師、書記。典獄掌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習藝所俘隸簿錄並典司之。會計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鍰鈞金。都事掌繙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所轄: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監醫正、監醫副各一人。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8-3429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光緒32年-宣統3年 | 1906-1911 | 一級 | 光緒三十二年改刑部設,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以次各官。併十七司為八司。設收發所。置員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小京官,八、九品錄事,各二人。裁司務入都事司,司庫入會計司。司獄一職,改令典獄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長;八、九品錄事兼充,曰副管守長。舊設提牢廳,以典獄司員外郎、主事兼充,曰總管守長。三十四年,依提牢廳司獄往制,仍定為兼職。尋置監醫正、醫副各一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29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尚書 | | | 從一品 | 光緒32年-宣統3年 | 1906-1911 | 左侍郎 | | | 正二品 | 光緒32年-宣統3年 | 1906-1911 | 右侍郎 | | | 正二品 | 光緒32年-宣統3年 | 1906-1911 | 司法大臣 | | | 從一品 | 宣統3年 | 1911 | 副大臣 | | | 正二品 | 宣統3年 | 1911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94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393-397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續文獻通考,職官考,卷125,頁8848
更新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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