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分守糧驛鹽道
年表
職官異名 河南分守糧鹽道;分守通省糧儲驛鹽道;分守糧儲驛鹽道;河南糧鹽道;河南糧驛道;河南糧道;河南督糧道;豫省糧道;豫省糧鹽道;糧儲道;糧驛道;糧鹽道;糧務道;糧驛鹽道;糧儲鹽法道;驛鹽糧務道;驛鹽糧儲道;驛鹽糧道;驛鹽道;河南鹽驛道;河南鹽糧道;河南開歸等處督理通省鹽法水利糧務道;河南開歸道;開歸陳許道;漕道
品級 正四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管理(河南)通省驛傳糧儲兼治鹽法事務 |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3029110號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雍正13年-光緒30年 | 1735-1905 | 漕運總督;河南巡撫;河南布政使 | (雍正十三年五月己未)添設河南分巡河陝汝道一員。駐劄陝州。撥原隸開歸道轄之河南一府。陝州一州。竝隸南汝道轄之汝州一州。俱歸新設道員管轄。改分守開歸道。為分守糧驛鹽道。撥原轄之開歸陳許四府。俱歸管河兵備道兼轄。從河東總督王士俊請也 | | 開封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56,頁910 | 光緒30年-宣統1年 | 1905-1909 | 河南巡撫;河南布政使 | 1.(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丙寅)(1905.1.27)裁漕運總督。 2.(宣統元年七月甲子)豫省糧鹽道一缺。漕運已停。所管鹽務。事不甚繁。擬請即行裁撤。所有糧鹽事務。改歸藩司兼理。以昭統一。並遵照續訂官制。增設巡警道一員。辦理全省警政。舊有之巡警總局。照章改為警務公所。又增設勸業道一員。辦理實業交通各事宜。並兼管裁撤糧鹽道所轄水利。 | | 開封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40,頁179-18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宣統政紀,卷18,頁339-340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8-23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89-96,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18,頁7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5,頁1-24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25-3328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乾隆續河南通志,卷44,頁7
更新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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