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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分守糧驛鹽道
年表
職官異名
河南分守糧鹽道;分守通省糧儲驛鹽道;分守糧儲驛鹽道;河南糧鹽道;河南糧驛道;河南糧道;河南督糧道;豫省糧道;豫省糧鹽道;糧儲道;糧驛道;糧鹽道;糧務道;糧驛鹽道;糧儲鹽法道;驛鹽糧務道;驛鹽糧儲道;驛鹽糧道;驛鹽道;河南鹽驛道;河南鹽糧道;河南開歸等處督理通省鹽法水利糧務道;河南開歸道;開歸陳許道;漕道
品級
正四品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管理(河南)通省驛傳糧儲兼治鹽法事務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3029110號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雍正13年-光緒30年1735-1905漕運總督;河南巡撫;河南布政使(雍正十三年五月己未)添設河南分巡河陝汝道一員。駐劄陝州。撥原隸開歸道轄之河南一府。陝州一州。竝隸南汝道轄之汝州一州。俱歸新設道員管轄。改分守開歸道。為分守糧驛鹽道。撥原轄之開歸陳許四府。俱歸管河兵備道兼轄。從河東總督王士俊請也開封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56,頁910
光緒30年-宣統1年1905-1909河南巡撫;河南布政使1.(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丙寅)(1905.1.27)裁漕運總督。
2.(宣統元年七月甲子)豫省糧鹽道一缺。漕運已停。所管鹽務。事不甚繁。擬請即行裁撤。所有糧鹽事務。改歸藩司兼理。以昭統一。並遵照續訂官制。增設巡警道一員。辦理全省警政。舊有之巡警總局。照章改為警務公所。又增設勸業道一員。辦理實業交通各事宜。並兼管裁撤糧鹽道所轄水利。
開封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40,頁179-18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宣統政紀,卷18,頁339-340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8-23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89-96,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18,頁7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5,頁1-24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3,頁3325-3328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乾隆續河南通志,卷44,頁7
更新日期
2024/08/21
Feb 6 2025 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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