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河南山東河道總督
年表
職官異名 總督河南山東河道;山東河南河道總督;山東河道總督;河南河道總督;河東河道總督;東河河道總督;東河總督;東河總河;河東總河;山東總河;河南總河;河東河督;東河河督;東河督臣;東河河臣;河東河臣;山東河臣;河道總督;總河;河督
品級 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河道總督……山東河南一人駐濟寧州掌南河南下汶水分流運河蓄洩及支河湖港疏濬隄防之事。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3,頁2207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雍正7年 | 1729-1730 | | 1.(雍正)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駐清江浦,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駐濟寧,分管南北兩河。 2.(雍正七年三月)辛亥。以吏部尚書仍管河東副總河嵇曾筠、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山東境內運河。一併管轄。 | | 濟寧直隸州 | 濟寧直隸州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79,頁35 | 雍正7年-雍政12年 | 1730-1734 | | (雍正)七年十二月乙卯(1730.2.2)降濟寧直隸州為散州,與所屬之鄆城縣還屬於兗州府;……。 | | 濟寧州 | 濟寧州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88 | 雍正12年-光緒24年 | 1734-1898 | | 1.(雍正)十二年,移東河總督駐兗州。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諭內閣、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京外大小各官。舊制相沿。不無冗濫。……。現在東河在山東境內者。已隸山東巡撫管理。祇河南河工。由河督專辦。今昔情形。確有不同。所有督撫同城之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東河總督。著一併裁撤。……。東河總督應辦事宜。即歸併河南巡撫兼辦。 3.(光緒二十四年七月甲戌)河東河道總督一缺。前經降旨裁撤。所有舊管之山東運河。著歸山東巡撫就近兼管。以專責成。 | | 兗州府 | 兗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2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4,頁556-557 3.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5,頁572 | 光緒24年-光緒28年 | 1898-1902 | | 1.(光緒二十四年九月戊辰)又欽奉懿旨、前因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河道總督。應否復設。先後諭令軍機大臣吏部會同妥議具奏。茲據詳加擬議會奏。請旨辦理各摺片。各省總督巡撫。國初以來。屢經裁移改設本已斟酌盡善。現在應行整頓諸大端。不在裁減職官。而在綜覈名實。……。至河道總督一缺。專司防汛修守事宜。亦非河南巡撫所能兼顧。並著照舊設立。任道鎔著仍回河東河道總督之任。 2.(光緒二十八年正月戊寅)又諭、政務處會同吏部兵部奏、遵議河東河道總督錫良、臚陳河工變通事宜一摺。黃河改道以來。直隸山東兩省。修守工程。久歸督撫管理。錫良原奏所稱漕米改折。運河無事。河臣僅司隄岸。撫臣足可兼顧等語。該河督身親目擊。自屬確實可憑。所有河東河道總督一缺。著即裁撤。一切事宜。改歸河南巡撫兼辦。 | | 兗州府 | 兗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30,頁64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94,頁524 |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70329-001號 綠營兵志,頁39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293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334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32-235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2-411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93-1498、1512-1514 中國地方志集成-宣統山東通志,卷50,頁1765-1766、1825-1837 周馥,國朝河臣記,頁1-2、11-39
更新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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