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副河道總督
年表
職官異名 副總河;河道副總督;河南副總河;河東副總河
品級 正三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茲以河道關係重大,南北逕遠,一人難於統理。特命爾為副總河,駐劄武陟縣,佐督河南通省河道。爾督率河道等官,將各該地方黃河經行之道,不時親身往來經理。遇有流沙淺壅、堤岸單薄、應該幫築挑濬者,皆先事預圖,免致淤塞衝決。其支流諸水,有關河道者,亦宜留心查考,導委疏源,毋致泛濫。合用人夫,知會總河一體於河道項下,所屬有司衙門調取應用。其歲脩河工錢糧,係河道工程,俱與總河商酌,照河工所行事例通融計處支放,務期規畫盡善,毋得濫費。所屬營汛兵弁,聽爾調遣,防守管河官員,慎選熟練河務者,會同總河題補,所屬有果能盡心河務,即據實舉薦。有侵漁溺職怠玩誤事,及豪權勢耍之家,侵占阻截,並違例盜取河防,應拿問者,即行拿問,應參奏者指名參奏。遇有緊要工程,即率領河員相機度勢,盡心料理,不得推諉,亦不得互相摯肘。其河務關涉他省者,會同總河及各該巡撫衙門計議施行,若有重大事情,奏請定奪。年終將脩理過河道人夫錢糧,仍會同總河照例偹細造冊具奏。凡在衙門官役,俱當嚴行約束,不許分外生事,擾害地方。河工機務勅內有開載未盡者,會同總河便宜舉行。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556號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雍正2年-雍正4年 | 1724-1727 | 河道總督 | 1.(雍正二年四月)丙午。怡親王允祥等議覆。副河道總督嵇曾筠疏奏、河工調遣不敷。請設標下河兵。應不准行。得旨。嵇曾筠已授副總河。駐劄南河、兼管運河。於河南黃河相去甚遠。猝有緊要工程、實難相顧。若無標下官兵、難供驅使。現在總河標下河兵十營、為數甚多。多令齊蘇勒酌撥分給。務期永遠可行。爾等詳議具奏。尋議、河南黃河險要之處。莫如懷慶府屬之武陟縣。應令副總河駐劄彼處。督率防護就近撥河南撫標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馬步兵一百名。按季更替。聽副總河差遣。至河標營兵、應令總河齊蘇勒酌撥分給。從之。 2.皇帝勅諭兵部左侍郎副總河嵇曾筠,兹以河道關係重大,南北逕遠,一人難於統理,特命爾為副總河,駐劄武陟縣。 | | 懷慶府(武陟縣) | 懷慶府(武陟縣)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8,頁296-297 2.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556-001號 | 雍正4年-雍正7年 | 1727-1729 | 河道總督 | 1.(雍正四年十二月戊寅)(1727.1.12)工部遵旨議覆。山東與河南接壤之曹縣、定陶、曹州、單縣、城武等處。附近黃河地方。凡一切修築堤岸等工程。俱請交與副總河嵇曾筠、就近管轄。從之。 2.(雍正)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駐清江浦,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駐濟寧,分管南北兩河。 | | 懷慶府(武陟縣) | 懷慶府(武陟縣)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51,頁77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293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334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32-235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2-411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88-1393、1512-1514 周馥,國朝河臣記,頁1-2、10-11
更新日期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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