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江安糧道
品級 正四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糧道總理通省糧儲。統轄有司軍衞。遴委領運隨幫各官。責令各府清軍官。會同運弁僉選運軍。成造新船。修葺舊艘。督催州縣開徵漕白二糧。隨糧輕齎席木行月廩工耗贈等經費錢糧。查驗米色。嚴禁倉棍把持、糧蠹包攬、攙和糠粃等弊。並管束運丁。在次不得折乾、及需索私貼、苛勒耗贈。兌竣之日。依限開行。督催漕欠諸務。一切漕運錢糧。盡歸糧道專管。各司府道不得分管混淆。督撫亦不得別行委用。致誤職守。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3,第03冊,頁342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光緒30年 | 1644-1904 | 漕運總督 | 1.督糧道江南二人……掌監察兌糧督押運艘而治其政令江南江安糧道駐江寧蘇松糧道駐常熟。2.(光緒三十年)十二月……甲寅,裁江安糧道。 | | 江寧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3,頁2206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24,頁950 |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87370號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6-228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397
更新日期 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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