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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河東副總河
年表
職官異名
東河副總河;副總河;副河臣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協理河務,無定數。周馥,國朝河臣記,頁2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雍正6年-雍正7年1728-1729副河道總督(雍正六年三月丙子)以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徐湛恩、協辦河東河道事務。蘭陽縣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67,頁1029
雍正7年-雍正13年1729-1735河南山東河道總督1.(雍正)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駐清江浦,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駐濟寧,分管南北兩河。
2.(雍正七年三月)辛亥。以吏部尚書仍管河東副總河嵇曾筠、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山東境內運河。一併管轄。
3.(雍正十三年十月丙子)以河東副總河劉勷、為直隸河道水利總督。
蘭陽縣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79,頁35
3.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4,頁225
嘉慶19年-嘉慶20年1814-1815河南山東河道總督1.(嘉慶十九年五月)戊午。以巡漕給事中李鴻賓、為河東副總河。……。昨有旨令(河南山東河道總督)吳璥前赴豫省防汛。並籌辦睢工。特授李鴻賓為河東副總河。所有豫省河防及堵築睢工事宜。李鴻賓此時不必兼管。惟督率東省道將廳營等催趲漕船。收蓄湖水。一切盡心籌畫。其湖水所收尺寸。每月具奏一次。注明舊存底水若干。新收長水若干。開具清單呈覽。吳璥專意經理河南工程事宜。亦毋庸兼顧東省。俟睢工合龍後。吳璥回至濟寧。再與李鴻賓將全河大局形勢機宜。詳細講貫可也。將此諭令知之。
2.(嘉慶二十年正月癸卯)以河東河道總督吳璥、為兵部尚書。河東副總河李鴻賓、為河道總督。
蘭陽縣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291,頁984-985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302,頁10
參考文獻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雍正河南通志,第536冊,卷35,頁3 (河東副總河駐河南開封府蘭陽縣)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296,頁1066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293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334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2-411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93-1400、1449、1512-1514
周馥,國朝河臣記,頁11-13、26-27
更新日期
2021/10/21
Aug 12 2024 0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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