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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福建學政
年表
職官異名
提督福建等處學政;提督福建學政;福建學臣;福建學使;閩學
品級
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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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康熙39年-康熙41年1700-17031.(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乙未)翰林官員、專司文翰、更無他事、各省學道員缺、應與郎中並差。任滿之日、仍各回衙門。或掣籤、或作何差遣、爾等會同翰林院議奏。
2.嗣後不拘省分凡由翰林科道出身者即為學院由部屬等官者則為學道。
福建省福州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00,頁34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5,頁2213
康熙41年-雍正4年1703-1726(康熙四十一年十二月丁酉)(1703.2.6)右庶子沈涵提督福建學政福建省福州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10,頁136
雍正4年-光緒32年1726-19061.(雍正四年十一月辛卯)(1726.11.26)各省學政。有教導士子之責。關係甚重。乃向來定例。由翰林科道簡用。則為學院。由部屬簡用。則為學道。不論其現任之職掌。但論其前任之官職。似未允當。……、郎中等官、奉差督學者。應一體稱為學院。……凡部內郎中等官、膺督學之任。則加以編修檢討之銜。使其名實相稱。其員缺另行銓補。俟伊任滿考察之後。仍歸本部補用。
2.(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己亥)各省改設提學使司提學使一員。統轄全省學務。歸督撫節制。一切詳細官制。及辦事權限章程。仍由學部籌議具奏。所有各省學政。一律裁撤。均著回京供職。各該省學校事宜。暫由各該督撫督飭學員。妥為經畫。……。(丁巳)福建興泉永道姚文倬為福建提學使。
福建省福州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50,頁75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58,頁389-397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學校考,卷69,頁5493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4,第01冊,頁298-306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3346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頁2629-2760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24-42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7-228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210-00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2019105號
更新日期
2025/06/27
Jun 3 2025 1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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