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捐納房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捐納房:設滿、漢缺司員各六人。由堂官於郎中、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內派委,二年更換。「捐納」就是用錢買官,自漢代就有「納粟拜爵」之例。自清中期以後,此制尤甚。由於政府財政支絀,遂借「賑濟災民」或興辦大工程等名義開捐納款,藉給「獎敘」,以廣招徠,成為地主、富豪紳商的仕途之一。清政府也把它視為正項收入,成為統治者進行公開勒索的手段,甚而明訂價格,通行全國。……。按清制,捐納有常例報捐和暫開事例之分。凡俊秀或文武生捐納貢生、監生職銜,京外文武官員捐升銜加級記錄或捐請封典,平人捐職銜或捐請封典者為「常例報捐」;如為籌軍餉、工程費用等特開之捐是為「暫開事例」。俱由戶部具呈交銀,給予執照。 |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50-151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不詳] | [不詳] | 二級 | 戶部 | 初,天聰五年,設戶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右侍郎管錢法堂事。郎中,滿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漢軍二人。員外郎,滿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漢軍六人。滿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漢軍堂主事二人。十四司,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司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初,始令親王、大學士領部事。嘉慶四年,以川省用兵,銷算務劇,復令親王永瑆綜之。並改滿洲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為宗室員缺。十一年,仍令大學士管部。光緒六年,增浙江司宗室主事一人。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初制,按省分職,十三司外,增設江南一司,凡銅、關、鹽、漕,及續建行省,別以司之事簡領之。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4,頁3276-3278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總辦 |  | | | [不詳] | [不詳] | [司員] | | |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頁3263-3266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42-56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46-170 欽定戶部則例,同治四年纂修,卷92,頁25-26
更新日期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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