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拉林副都統
年表
品級 正二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船廠寧古塔白都納三姓併拉林阿爾楚哈等處副都統等兹命爾等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督率各官訓練兵丁繕治器械申明紀律固守地方凡一切事務爾等務須同心計議相機而行毋執己見以致悞事其地方事務有應便宜歸結者亦與各官商議結案有未便即結之事及犯罪重情不便自結者移咨該部奏請候旨定奪如官兵有臨陣退縮者飛章參奏候旨處分爾等受兹重任務竭忠效力宣布德威使地方輯寧斯稱厥職果著有勞績不靳懋賞如或貪黷乖張縱兵虐民貽悞重地罪有所歸爾等慎之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5015-001號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乾隆9年-乾隆15年 | 1744-1751 | 寧古塔將軍 | (乾隆)九年。拉林設副都統一人。增設協領一人。 | 拉林城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4,頁16 | 乾隆15年-乾隆22年 | 1751-1757 | 船廠將軍 | (乾隆十五年十二月戊子)(1751.1.16)兵部議准給事中麗柱奏稱、寧古塔將軍。移駐船廠。其寧古塔止有副都統一員駐劄。今船廠將軍印信。及將軍衙門四司關防。八旗協領關防。理事同知關防。并巡查關防。均仍用寧古塔字樣。請改鑄船廠字樣。從之。 | 拉林城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79,頁1205-1206 | 乾隆22年-乾隆34年 | 1757-1769 | 吉林將軍 | 1.(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乙酉)吉林將軍印信內。漢書船廠二字。應改為吉林。並書清字。交禮部鑄給。報聞。 2.(乾隆)三十四年。裁汰拉林副都統。其地方歸併阿勒楚喀副都統兼管。令協領一人駐紮該處。再由拉林移往阿勒楚喀防禦四人。 | 拉林城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533,頁724 2.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4,頁16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213,頁732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214,頁746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6,頁2215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4,頁13-19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4,頁335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38-240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313-318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100
更新日期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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