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弼德院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弼德院 院長,副院長,各一人。顧問大臣三十有二人。掌參預密勿,朝夕論思,並審議洪疑大政。參議十人,掌纂擬章制。秘書廳秘書長一人,秘書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分掌庶務。宣統三年設。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33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宣統3年 | 1911 | 一級 | 弼德院 ……。宣統三年設。 | 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33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院長 | | | | 宣統3年 | 1911 | 副院長 | | | | 宣統3年 | 1911 | 顧問大臣 | | | | 宣統3年 | 1911 | 參議 | | | | 宣統3年 | 1911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306-307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72-74
更新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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