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廣東巡撫
年表
職官異名 粵撫;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管糧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四級駐劄廣州府;粵東巡撫
品級 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36 |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4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順治6年-順治10年 | 1649-1653 | | (順治六年五月)丙子。擢浙江嘉湖道參議李棲鳳、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廣東提督軍務。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44,頁350 | 順治10年 | 1653 | 五省經略 | (順治十年五月庚寅)遍察廷臣無如大學士洪承疇著特陞太保兼太子太師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聽擇扼要處所駐劄。應巡歷者隨便巡歷撫鎮以下、聽其節制兵馬糧餉、聽其調發一應撫剿事宜不從中制事後報聞滿兵。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75,頁595 | 順治10年 | 1653 | 五省經略;兩廣總督 | 順治十年六月,復設兩廣總督。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503 | 順治10年-順治18年 | 1653-1661 | 兩廣總督 | (順治十年七月庚申)五省經略大學士停轄廣東軍務,改轄江西軍務。廣東賊勢潰散、地方漸平。且去湖南遼遠。應專任兩王、及該督撫料理。江西切近湖南。一應用官調兵事宜、時有關涉。袁州、吉安、一帶餘賊未靖。應撫輯剿禦、著經略輔臣洪承疇兼理。敕印即與換給。爾內院即傳諭行。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77,頁610 | 順治18年-康熙4年 | 1661-1665 | 廣東總督 | (順治十八年九月丁亥)廣東、廣西各設總督一員。廣東廣西總督李棲鳳、為廣東總督。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4,頁87 | 康熙4年-雍正1年 | 1665-1723 | 兩廣總督 | (康熙四年五月丁未)廣西總督、裁并廣東。復設兩廣總督。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5,頁229 | 雍正1年-雍正2年 | 1723-1724 | 廣東總督 | (雍正元年八月戊午)廣東、廣西分設總督。以兩廣總督楊琳、專管廣東總督事務。陞廣西巡撫孔毓珣、為廣西總督。仍兼巡撫事務。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0,頁184 | 雍正2年-雍正6年 | 1724-1728 | 兩廣總督 | (雍正二年四月丁未)復設兩廣總督。以廣西總督孔毓珣、為廣東廣西總督。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8,頁297 | 雍正6年-雍正12年 | 1728-1735 | 廣東總督 | (雍正六年十月丁亥)分為廣東總督、雲貴廣西總督。查廣西地方。離廣東總督駐劄之處較遠。而與滇黔兩省相近。著鄂爾泰總督雲貴廣西三省、一應軍民事務。俱照總督之例管轄。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74,頁1102 | 雍正12年-光緒24年 | 1735-1898 | 兩廣總督 | 1.(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1735.1.5)復設兩廣總督。吏部等衙門、遵旨覆奏、廣西一省。向與黔省、均有辦理苗疆事務。是以暫令雲貴總督統轄。今黔粵兩處苗蠻、輸誠向化。用兵事竣。請循舊制。將廣西省就近仍歸廣東總督統轄。從之。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京外大小各官。舊制相沿。不無冗濫。……。所有督撫同城之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東河總督。著一併裁撤。其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均著以總督兼管巡撫事。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50,頁858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4,頁556-557 | 光緒24年-光緒31年 | 1898-1905 | 兩廣總督 | 1.(光緒二十四年九月戊辰)前因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河道總督。應否復設。先後諭令軍機大臣吏部會同妥議具奏。茲據詳加擬議會奏。請旨辦理各摺片。各省總督巡撫。國初以來。屢經裁移改設本已斟酌盡善。現在應行整頓諸大端。不在裁減職官。而在綜覈名實。……。所有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均著悉仍舊制。毋庸裁併。 2.(光緒三十一年六月癸亥)廣東巡撫著即裁撤。兩廣總督著兼管巡撫事務。 | 廣東省 | 廣州府 | 廣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30,頁64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46,頁255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72,頁2269-2270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521-1744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70-79,174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12 綠營兵志,頁52 傅林祥,〈晚明清初督撫轄區的「兩屬」與「兼轄」〉,《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5),112-121頁
更新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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