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屯田清吏司
機關異名 屯田司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屯田清吏司。郎中。滿洲四人。漢一人。員外郎。滿洲五人。漢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洲二人。漢二人。掌陵寢修繕之事。凡供薪炭皆覈焉。掌本衙門漢官之升補。治其匠役。○定東陵西陵之規制。東陵曰昭西陵。曰孝陵。曰孝東陵。曰景陵。曰裕陵。曰定陵。曰普祥峪定東陵。曰惠陵。西陵曰泰陵。曰泰東陵。曰昌陵。曰昌西陵。曰慕陵。曰慕東陵。凡園寢皆附焉環衞則分建廨舍營房、以供守護之事。申其禁令。○凡嵗修。則敬供其事。種儀樹雜樹亦如之。備祭器祭物。大工具物材。別其地之宜以採用焉。○辨墳塋之等與其碑碣。賜葬則給直。各視其秩以為差。○凡古昔陵墓。令守土官防護。以時修治焉。○給官用之薪炭。巡幸則覈其供備之數。皇帝御太和殿。供鑪炭亦如之。○凡海葦。嵗徵以其額。西山官窯。則徵其煤課。終以報於部而覈焉。通州船稅木稅亦如之。○凡四司之官匠官夫。各定其額。若工繁、則雇民匠民夫以益之。各給以工食。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光緒朝),卷61,頁1-14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二級 | 工部 | 初,天聰五年,設工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營繕、虞衡、都水、屯田,漢郎中五人,員外郎七人,主事二十人。……。(光緒)三十二年,(工部)更名農工商部,省節慎庫,併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稅、船政入度支部,軍械、兵艦入陸軍部,內外典禮分入內府與禮部。 | 清史稿校註,卷121,頁3277-3278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郎中 | | | 正五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員外郎 | | | 從五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主事 | | | 正六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筆帖式 | | |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經承 | | | 未入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35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294
更新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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