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工科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六科給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給事中,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八十人。掌言職,傳達綸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銷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註銷工部文卷。有封駁即聞。)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2,頁3288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雍正1年 | 1644-1723 | 一級 | | 初沿明制,六科自為一署,給事中無員限,並置漢軍副理事官。順治十八年,定滿、漢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漢給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滿、漢各一人。五年,改都給事中為掌印。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2,頁3288 | 雍正1年-光緒32年 | 1723-1906 | 二級 | 都察院 | 雍正初,以六科內陞外轉,始隸都察院。凡城、倉、漕、鹽與御史並差,自是臺省合而為一。光緒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別鑄給事中印,額定二十人。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2,頁3288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給事中 | | | 初七品,雍正七年升為正五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漢軍副理事官 | | | | 順治?年-順治18年 | ?-1661 | 都給事中 | | | 初滿四品、漢七品,康熙二年,改滿七品 | 順治18年-康熙3年 | 1661-1664 | 左給事中 | | | 正五品 | 順治18年-康熙3年 | 1661-1664 | 右給事中 | | | 正五品 | 順治18年-康熙3年 | 1661-1664 | 掌印給事中 | | | 康熙六年定為四品,九年改為七品,雍正七年升為五品,光緒三十二年升為正四品 | 康熙5年-光緒32年 | 1666-1906 | 筆帖式 | | | | [不詳] | [不詳] | 經承 | | | 未入流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0,頁26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16-117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411-412
更新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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