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湖北巡撫
年表
職官異名 巡撫湖北等處地方;湖北撫臣;楚北巡撫;鄂撫
品級 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36 | 巡撫湖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4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雍正2年-光緒24年 | 1724-1898 | 湖廣總督 | 1.(雍正二年四月)湖北巡撫納齊喀。湖南巡撫魏廷珍。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諭內閣、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京外大小各官。舊制相沿。不無冗濫。……。所有督撫同城之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並東河總督。著一併裁撤。其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均著以總督兼管巡撫事。……。 | 湖北省 | 武昌府 | 武昌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8,頁304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4,頁556-557 | 光緒24年-光緒30年 | 1898-1904 | 湖廣總督 | 1.(光緒二十四年九月戊辰)所有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巡撫。均著悉仍舊制。毋庸裁併。湖北巡撫。著曾鉌補授。 2.(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庚辰)(1904.12.12)(湖北)督撫同城。事權不一。請裁巡撫一摺。雲南湖北巡撫兩缺。著即行裁撤。湖廣總督、雲貴總督、均著兼管巡撫事。 | 湖北省 | 武昌府 | 武昌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30,頁641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537,頁145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7,頁61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15696-001號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89-297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4;67卷,頁2169-2170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579-1743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74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11 綠營兵志,頁47
更新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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