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安徽清吏司
機關舊名
機關異名 安徽司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刑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 三人,漢軍一人。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四十人。直隸、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五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九人。員外郎,宗室二人,滿洲二十有三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九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五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七人。……。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屬刑名(……。江蘇司兼掌各省減免之案,凡遇恩赦,審詳具奏。並理江南道御史、江寧將軍、京口副都統、漕運總督、南河總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鑲紅旗、宣武門文移。……)。……。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4,頁3287-3288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雍正11年-光緒32年 | 1733-1906 | 二級 | 刑部 | 1.(雍正)十一年。分江南司為二。一曰江蘇司。定滿漢郎中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二人。漢員外郎一人。滿漢主事各一人。滿洲筆帖式六人。一曰安徽司。定滿漢郎中各一人。滿漢員外郎各一人。滿漢主事各一人。滿洲筆帖式四人。 2.(雍正)十二年,析江南司為江蘇、安徽二司,定滿、漢郎中俱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三人,漢員外郎二人,滿、漢主事司各一人,併督捕前、後司為一。自時厥後,親王、郡王奉命管部,無常員。乾隆六年,更現審左司為奉天司,右司為直隸司,定滿洲、蒙古郎中各一人,漢郎中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二人,蒙古一人,漢三人,滿、漢主事俱各一人,是為十七司。嘉慶四年,以大學士領部事,改滿洲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光緒六年,增置雲南司宗室員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 1.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第01冊,頁26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4,頁3290-3291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郎中 | | | 正五品 | 雍正11年-光緒32年 | 1733-1906 | 員外郎 | | | 從五品 | 雍正11年-光緒32年 | 1733-1906 | 主事 | | | 正六品 | 雍正11年-光緒32年 | 1733-1906 | 筆帖式 | | | | 雍正11年-光緒32年 | 1733-1906 | 經承 | | | 未入流 | 雍正11年-光緒32年 | 1733-1906 |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頁3273-3275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08-11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389-390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33,頁723
更新日期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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