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基隆廳同知
年表
職官異名 基隆廳撫民理番同知;臺北府撫民理番同知
品級 正五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其直隸布政使者,全國二十有二,制同直隸州,或隸將軍與道員,各因地酌置。 | 清史稿校註,卷123,頁3328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光緒13年-光緒14年 | 1887-1888 | 臺北府知府 | 光緒十三年設撫民理番同知,置基隆廳。 | | 基隆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310 | 光緒14年-光緒21年 | 1888-1895 | 臺北府知府 | 1.光緒十四年確定基隆廳轄區,轄四堡。 2.(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 | 基隆堡;金包裏堡;三貂堡;石碇堡 | 基隆 | 1.清代台灣廳縣制度之研究,頁53 2.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520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24,頁359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7,頁348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2冊,卷152,頁935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4冊,卷323,頁815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7,政治志建制沿革篇,頁92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2-223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02-104
更新日期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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