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埔裏社廳通判
年表
職官異名 埔裏社撫民通判
品級 正六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 | 清史稿校註,卷123,頁3328 | 撫民通判一員。駐紮埔裏社。辦理撫番開墾事宜。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184,頁576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光緒10年-光緒13年 | 1884-1887 | 臺灣府知府 | (光緒)十年議准。臺灣埔裏社添設撫民通判。歸臺灣府考覈。於內地現任人員調補。如無人。以現任人員請升。並候補人員酌補。 | 埔裏社;眉社;田頭社;水社;審鹿社;貓蘭社 | 埔裏社廳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65,頁837 | 光緒13年-光緒21年 | 1887-1895 | 臺灣府知府 | (光緒)十三年九月初七日(1887.10.23)改臺灣府為臺南府,附郭臺灣縣為安平縣,裁鹿港廳,同析彰化縣、埔裏社廳往屬於新設之臺灣府。(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 | 埔裏社;眉社;田頭社;水社;審鹿社;貓蘭社 | 埔裏社廳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520-521 |
參考文獻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311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8,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頁100-101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2-223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02-104
更新日期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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