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回簡目 1/1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職官名稱
卑南廳同知
職官異名
臺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卑南同知;埤南同知
品級
正五品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其直隸布政使者,全國二十有二,制同直隸州,或隸將軍與道員,各因地酌置。清史稿校註,卷123,頁3328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光緒1年-光緒13年1876-1887臺灣府知府1.(光緒元年十二月)癸未(1876.1.16)臺灣南路同知即著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2.光緒十三年九月,裁卑南同知,以卑南一帶區域置臺東直隸州,治水尾。因地方動亂,寄治於卑南。
臺灣後山卑南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24,頁359
2.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頁312-313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2冊,卷152,頁935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7,政治志建制沿革篇,頁90-91 (卑南廳沿革、轄區)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7,政治志建制沿革篇,頁101-109 (光緒十二、十三年間臺灣建省、政區劃分)
劉銘傳文集,頁214-223 (光緒十二、十三年間臺灣建省、政區劃分)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4冊,卷323,頁815 (光緒十三年添鑄臺東直隸州知州印信)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2-223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02-104
更新日期
2016/01/15
Apr 2 2024 18:08:27
systemdb/1s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