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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直隸副總河
年表
職官異名
北河副總河;副總河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協理河務,無定數。周馥,國朝河臣記,頁2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雍正8年-雍正13年1731-1735直隸河道總督(雍正八年十二月癸丑)(1731.1.26)以吏部左侍郎劉於義、為直隸河道水利總督。內閣學士徐湛恩、協辦河道事務。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01,頁339
雍正13年-乾隆1年1735-1736直隸河道總督1.(雍正十三年七月)戊午。移直隸副總河衙門、駐劄固安縣。從直隸總督李衛請也。
2.(乾隆元年四月辛巳)裁直隸副總河缺、以直隸總督兼管河務。
固安縣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58,頁94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7,頁440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34,頁729 (徐湛恩名為協辦河道事務,性質上為副總河)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293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334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2-411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94-1400、1512-1514
中國地方志集成-同治畿輔通志,卷32,頁1
更新日期
2021/10/21
Aug 12 2024 0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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