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直隸副總河
年表
職官異名 北河副總河;副總河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協理河務,無定數。 | 周馥,國朝河臣記,頁2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雍正8年-雍正13年 | 1731-1735 | 直隸河道總督 | (雍正八年十二月癸丑)(1731.1.26)以吏部左侍郎劉於義、為直隸河道水利總督。內閣學士徐湛恩、協辦河道事務。 | |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01,頁339 | 雍正13年-乾隆1年 | 1735-1736 | 直隸河道總督 | 1.(雍正十三年七月)戊午。移直隸副總河衙門、駐劄固安縣。從直隸總督李衛請也。 2.(乾隆元年四月辛巳)裁直隸副總河缺、以直隸總督兼管河務。 | | 固安縣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58,頁940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7,頁440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34,頁729 (徐湛恩名為協辦河道事務,性質上為副總河)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3,第01冊,頁290-293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1-3342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2-411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頁1394-1400、1512-1514 中國地方志集成-同治畿輔通志,卷32,頁1
更新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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