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北新倉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戶部倉場侍郎。滿洲一人。漢一人。掌京倉通倉之政令。凡北河之運務掌焉。○凡京倉十有一。通倉二。各定其倉儲之額。而分以廒。廒實以萬石。凡倉、必慎其守藏。耗各定以額。○凡放糧。各覈其廒儲之色、與其新陳。豫報於戶部以備劄放。土米、則發於五城而糶焉。○凡東漕南漕。既抵壩、以次驗而收之。越五日則以聞。辨其糧之色以配於京倉通倉而儲焉。截撥亦如之。凡正兌改兌。皆隨以耗。各收以洪斛。白糧則權其重。收既竣。遂限以囘空。○凡京倉之糧。過石壩運以舟。過大通橋運以車。通倉之糧。過土壩、則以舟車遞運焉。凡過壩過橋則掣欠。凡糧借儲於通倉者。凍解則補運。借儲於北倉者亦如之。○凡役、嵗給其例費而濟以津貼。頒其禁令。○凡漕倉之出納。嵗終則奏銷。通濟庫亦如之。○凡漕船入北河。則督地方官而催趲。淺滯則以時奏聞而疏濬。牐河亦如之。筆帖式。六人。掌給使令。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光緒朝),卷25,頁1-9 | 北新倉監督。滿洲一人。漢一人。……。(十一倉監督。由戶部於各衙門保送記名人員內。按次補用。)掌分管京倉。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光緒朝),卷25,頁10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一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不詳 | 不詳 | 三級 | 倉場衙門 | 戶部 | 順治元年,(倉場衙門)置漢侍郎一人。京、通各倉,戶部員司分理之。……。九年,置滿洲、漢軍侍郎各一人。康熙五十年,定京、通倉監督滿、漢各一人。又初有總理,滿洲侍郎一人,與總漕並理漕務。順治八年省,十二年復,十八年又省。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66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監督 | | | 不詳 | 不詳 | 經承 | | 未入流 | 不詳 | 不詳 | 攢典 | |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147,頁4-5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184,頁1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國用考,卷43,頁5257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職官考,卷81,頁5598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55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52
更新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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