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江南清吏司
機關新名
機關異名 江南司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刑部)直隸、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五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九人。員外郎,宗室二人,滿洲二十有二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九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五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七人。……。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屬刑名(……。江蘇司兼掌各省減免之案,凡遇恩赦,審詳具奏。並理江南道御史、江寧將軍、京口副都統、漕運總督、南河總督文移。安徽司兼理鑲紅旗、宣武門文移。……。)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73-3274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雍正11年 | 1644-1733 | 二級 | 刑部 | 1.順治元年,置(刑部)尚書、侍郎各官。設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廣、陝西、河南、江西、山東、山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司,置滿洲郎中六人,員外郎八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漢軍郎中四人,員外郎十有二人,堂主事一人;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十有四人。滿洲司庫一人,漢司獄四人。……。(雍正)十二年,析江南司為江蘇、安徽二司,定滿、漢郎中俱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三人,漢員外郎二人,滿、漢主事司各一人,併督捕前、後司為一。 2.(雍正)十一年。分江南司為二。一曰江蘇司。定滿漢郎中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二人。漢員外郎一人。滿漢主事各一人。滿洲筆帖式六人。一曰安徽司。定滿漢郎中各一人。滿漢員外郎各一人。滿漢主事各一人。滿洲筆帖式四人。 | 1.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75 2.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0,頁4-5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郎中 |  | | 正五品 | 順治1年-雍正11年 | 1644-1733 | 員外郎 |  | | 從五品 | 順治1年-雍正11年 | 1644-1733 | 主事 |  | | 正六品 | 順治1年-雍正11年 | 1644-1733 | 筆帖式 | | | | 順治1年-雍正11年 | 1644-1733 | 經承 | | | 未入流 | 順治1年-雍正11年 | 1644-1733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08-11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389-390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133,頁723
更新日期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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