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盛京刑部
機關異名 奉天刑部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盛京)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讞獄。(邊外蒙古隸之。)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漢軍一人。)肅紀前、後、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人,餘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二人,餘俱一人。)司獄二人。(滿洲一人。漢一人。)司庫一人,庫使二人。筆帖式三十人。(滿洲二十三人。蒙古二人,漢軍五人。)外郎二人。(漢軍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獄訟,右司典蒙古獄訟,後司典薓庫禁令。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79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一級 | 初,締造瀋陽,建六部,置承政、參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鎮守,戶、禮、刑、工四曹隸之。十五年,設禮部;明年,設戶、工兩部;康熙元年,設刑部;三十年,復設兵部;並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備。舊制各置理事官(正四品。)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歲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嘉慶四年停。)五年,允御史傅色納請,增置漢郎中等官。(乾隆八年省。)復定鳳凰城迎送官三人。(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八年,置尚書領其事。(尋省。)光緒初,定將軍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銀庫印鑰,稽覈戶部。餘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員。(如前所列。)三十一年,復命將軍趙爾巽兼管五部。尋以政令紛歧,疏省之。報可。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79-3280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侍郎 | | | 正二品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員外郎 | | | 從五品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堂主事 | | |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司獄 | | | 從九品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司庫 | | | 正七品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庫使 | | | 未入流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筆帖式 | | |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外郎 | | | | 康熙1年-光緒31年 | 1662-1905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113-114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417-421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2,頁7-12
更新日期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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