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責任內閣
機關舊名
機關異名 內閣;皇族內閣;親貴內閣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內閣 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各一人。國務大臣十人。丞一人。承宣廳廳長,副廳長,各一人。制諮、敘官、統計、印鑄四局,局長各一人。其屬有:僉事,印鑄藝師,藝士,錄事各員。所轄法制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參議四人。參事,僉事,錄事,視事繁簡酌置。總理掌參畫機要,締綸時務。法律詔令,會國務大臣尾署名銜。會議時充議長,協理佐之。丞掌主閣務,綜領眾局,方軌諸長。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6,頁3414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宣統3年 | 1911 | 一級 | 光緒三十二年,改組內閣,設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宣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並定內閣屬官制。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6,頁3414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總理大臣 | | 總理 | | 宣統3年 | 1911 | 協理大臣 | | | | 宣統3年 | 1911 | 國務大臣 | | | | 宣統3年 | 1911 | 丞 | | 閣丞 | | 宣統3年 | 1911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304-306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69-72
更新日期 2023/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