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光祿寺
機關新名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光祿寺 管理寺事大臣一人。卿,少卿,俱滿、漢各一人。其屬:典簿廳典簿,大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署正,亦如之。署丞,滿洲各二人。銀庫司庫,滿洲二人。筆帖式,滿洲十有八人。卿掌燕勞薦饗,辨品式,稽經費。凡祭祀,會太常卿省牲,禮畢,進胙天子,頒胙百執事。蕃使廩餼,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備器用,稽市直,徵菜地賦額致諸庫。珍饈掌供禽兔魚物,大祭祀供龍壺、龍爵,辨燕饗等差。良醞掌供酒醴,別水泉,量麴蘖,並大內牛酪。掌醢掌供醢醬,筵燕廩餼皆供其物,徵果園賦額致諸庫。典簿掌章奏文移。司庫掌庫帑出納。別設督催所、當月處,俱派員分治其事。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6-3317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順治15年 | 1644-1659 | 二級 | 禮部 | 順治元年,設光祿寺,置滿、漢卿各一人。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漢寺丞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滿、漢典簿各一人。大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滿、漢署正各一人;滿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漢署丞、(十五年省。)監事,(十二年省。)俱各一人。滿洲司庫二人。司牲司,漢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凡事並由禮部具題,劄寺遵行。十年,定各省額解銀米徑送禮部,並司府、州、縣考成。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順治15年-順治18年 | 1658-1661 | 一級 | | (順治)十五年,仍歸本寺。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順治18年-康熙10年 | 1661-1671 | 二級 | 禮部 | (順治)十八年,復隸禮部。康熙三年,以禮部清釐無法,復改儲戶部。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康熙10年-光緒24年 | 1671-1898 | 一級 | | 1.(康熙)十年,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度支歲入有常。豈能徒供無用之冗費。致礙當務之急需。如詹事府本屬閒曹。無事可辦。其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事務甚簡。半屬有名無實。均著即行裁撤。歸併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理。……。(丁卯)諭軍機大臣等、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現已裁撤。所有各該衙門一切事宜。歸併內閣六部分辦。著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即行分別妥速籌議。限五日內具奏。尋大學士李鴻章等會奏、謹按會典內載。詹事府掌文學侍從。擬請歸併翰林院。通政司掌納各道題本。擬請歸併內閣。光祿寺恭辦典禮。鴻臚寺掌朝會燕饗。擬請歸併禮部。太僕寺掌牧馬政令。擬請歸併兵部。大理寺掌天下刑名。擬請歸併刑部。惟歸併之後。一切事宜。應由各衙門移取職掌文卷。體察情形。斟酌辦理。從之。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4,頁556-557,561 | 光緒24年-光緒32年 | 1898-1906 | 一級 | | 1.(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壬辰)著將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等衙門。照常設立。毋庸裁併。 2.(光緒)三十二年,仍省入。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7,頁60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卿 |  | | 從三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少卿 | | | 正五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寺丞 | | | | 順治1年-康熙38年 | 1644-1699 | 管理寺事大臣禮部滿尚書兼 | | | | 乾隆13年-光緒32年 | 1748-1906 | 筆帖式 | | | 未入流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卷122,頁3295-3296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69-70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91-194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1,頁276-277
更新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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