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典簿廳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典簿廳:設滿、漢典簿各一人,經承一人。掌章奏文移事務。每年夏季,統計一年光祿寺出納銀數,匯繕支出酒、鹽、米、布等物及庫儲金銀器皿四柱清冊奏銷。另外,還管本寺官員俸銀、獎懲、考勤等事務。 |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91-194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一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順治15年 | 1644-1659 | 三級 | 光祿寺 | 禮部 | 順治元年,設光祿寺,……。滿、漢典簿各一人。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順治15年-順治18年 | 1658-1661 | 二級 | 光祿寺 | 光祿寺 | (順治)十五年,(光祿寺)仍歸本寺。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順治18年-康熙10年 | 1661-1671 | 三級 | 光祿寺 | 禮部 | (順治)十八年,(光祿寺)復隸禮部。康熙三年,以禮部清釐無法,復改儲戶部。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康熙10年-光緒24年 | 1671-1898 | 二級 | 光祿寺 | 光祿寺 | 1.(康熙)十年,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度支歲入有常。豈能徒供無用之冗費。致礙當務之急需。如詹事府本屬閒曹。無事可辦。其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事務甚簡。半屬有名無實。均著即行裁撤。歸併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理。……。(丁卯)諭軍機大臣等、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現已裁撤。所有各該衙門一切事宜。歸併內閣六部分辦。著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即行分別妥速籌議。限五日內具奏。尋大學士李鴻章等會奏、謹按會典內載。……。光祿寺恭辦典禮。鴻臚寺掌朝會燕饗。擬請歸併禮部。……。惟歸併之後。一切事宜。應由各衙門移取職掌文卷。體察情形。斟酌辦理。從之。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4,頁556-557, | 光緒24年-光緒32年 | 1898-1906 | 二級 | 光祿寺 | 光祿寺 | 1.(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壬辰)著將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等衙門。照常設立。毋庸裁併。 2.(光緒)三十二年,仍省入。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427,頁603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7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典簿 | | 從七品 | 順治1年-光緒32年 | 1644-1906 | 經承 | | 未入流 | [不詳] | [不詳]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5,頁3316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卷21,頁276-27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70 光祿寺則例,卷68,頁1-8
更新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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