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倉場衙門
機關異名 倉場
機關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總督倉場侍郎,滿、漢各一人,掌倉穀委積,北河運務。其屬:筆帖式四人。所轄坐糧廳,滿、漢各一人,掌轉運輸倉,及通濟庫出納。大通橋監督,滿、漢各一人,掌轉大通陸運。十一倉監督,俱滿、漢各一人,掌分管京倉。中、西二倉監督,滿、漢各一人,掌分管通倉。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65-3266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層級 | 上級機關 | 沿革說明 | 參考文獻 | 順治1年-光緒?年 | 1644-? | 二級 | 戶部 | 順治元年,置漢侍郎一人。京、通各倉,戶部員司分理之。通州坐糧廳,以戶部官一人承其事。九年,置滿洲、漢軍侍郎各一人。康熙五十年,定京、通倉監督滿、漢各一人。又初有總理,滿洲侍郎一人,與總漕並理漕務。順治八年省,十二年復,十八年又省。 | 清史稿校註,第4冊,卷121,頁3266 |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 年表 | 異名 | 品級 | 中曆 | 西曆 | 總督倉場侍郎 |  | 倉場侍郎;倉場總督 | 正二品 | 順治1年-? | 1644-? | 筆帖式 | | | | 順治1年-? | 1644-? |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42-56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46-170
更新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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