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稱
荊州將軍
年表
職官異名 鎮守荊州等處將軍;鎮守荊州將軍;荊州駐防將軍
品級 正一品。乾隆三十二年改為從一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 |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4,頁3351 | 兹命爾等統領滿兵鎮守荊州等處地方,駐劄荊州,務須甄別將領賢否,申明紀律,操練士卒,繕治器械。一應錢糧草料等項,會同巡撫及該道計處支給。尤須加意嚴飭官兵,不許倚勢橫行、強奪市井,及借打草放馬為名,侵擾民田,務期兵民輯和,不為地方之累。如遇賊寇生發,及同固山大等率領官兵奮勇剿除,毋致滋蔓。有實心悔過投誠者,加意綏輯,務使得所。一切調遣官兵進止,及緊急軍務等情,并勅內開載未盡事宜,爾等會同總督、巡撫、提督,同心計議,相機施行,期出萬全,不得執拗虛憍,有妨大計。其官兵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及行搶掠者,飛章參奏,候旨處分。凡錢穀詞訟,民間一應事情,俱屬地方官管理,不得干預。爾等受兹重任,須殫忠奮勇,布德宣威,消弭寇盜,义安民庶,方稱委任,如或貪黷乖張,縱兵擾民,貽悞重地,責有所歸,爾各慎之。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5012-001號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康熙20年-宣統3年 | 1682-1911 | | 1.(康熙二十年十二月戊子)(1682.1.17)議政王大臣等議奏、雲南已經恢復。其湖廣荊州、陜西漢中、應設兵駐防。荊州應設滿洲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各設協領一員、佐領七員、防禦七員、驍騎校七員。兵丁、每佐領撥出六名發往。漢中應設漢軍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各設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十員、驍騎校五員。撥出兵丁三千名發往。從之。 2.(康熙二十二年三月戊午)以正紅旗都統噶爾漢、為鎮守荊州等處將軍。陞參領郗佛、為荊州左翼副都統。阿際禮、為荊州右翼副都統。 | 荊州府 |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99,頁1245-1246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108,頁99 |
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545,頁11 清史稿校註,冊4,卷124,頁3354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36-238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164-165,172 清代八旗駐防研究,頁33-34 清代職官年表,第3冊,頁2239-2425
更新日期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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