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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大理寺
機關新名
新名 參考文獻
大理院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90頁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大理寺 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冶十六年並定為三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少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俱滿、漢一人。其屬:堂評事,(初制四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五品,九年定正七品。)滿洲一人。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左、右寺丞,(初制,滿員四品,漢員六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六品。康熙六年陞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滿洲、漢軍、漢俱各一人。左、右評事,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四人,漢軍二人。卿掌平反重辟,以貳邦刑。與刑部、都察院稱三法司。凡審錄,刑部定疑讞,都察院糾覈。獄成,歸寺平決。不協,許兩議,上奏取裁。並參豫朝廷大政事。少卿佐之。寺丞掌覈內外刑名,質成長官,參糾部讞。評事掌繕左、右兩寺章奏。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9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順治元年,定滿、漢卿各一人。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乾隆十三年省一人。)漢寺丞一人。(正五品。康熙三十八年省。)漢司務二人。(十五年定滿、漢各一人。)左、右寺正,(正六品。)滿洲、漢軍、漢各一人;左、右寺副,(從六品。)漢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堂評事,滿、漢軍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漢軍一人。)左、右評事,漢各一人。十一年,差寺正、寺副各一人充各省恤刑官。(刑部差郎中、員外郎十三人。尋省。)乾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為寺丞。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尋復故。三十二年,更寺為院。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90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冶十六年並定為三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少卿 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寺丞 正五品順治1年-康熙38年1644-1699
堂書 [不詳][不詳]
經承 未入流[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424卷,556-557,561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124-126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397-399頁
更新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