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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江蘇學政
職官異名提督江蘇等處學政;提督江南學政;江蘇學院;江蘇學使;江陰學使;江蘇學臣;蘇學
品級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45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轄區 治所 參考文獻
雍正3年-雍正4年1725-17261.(雍正三年三月戊申)添設安徽提督學政一員。從都察院左都御史蔡珽請也(按:江蘇、安徽各分設學政一人)。
2.(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提督江蘇等處學政署理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讀臣俞兆晟
江寧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淮安府;揚州府;鎮江府;徐州直隸州;海州直隸州;邳州直隸州;太倉直隸州;通州直隸州江陰縣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30卷,453頁
2.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2011130號
雍正4年-雍正11年1726-1733(雍正四年十一月)辛卯(1726.11.26)。諭大學士等。各省學政。有教導士子之責。關係甚重。乃向來定例。由翰林科道簡用。則為學院。由部屬簡用。則為學道。不論其現任之職掌。但論其前任之官職。似未允當。應作何畫一之處。著會議具奏。尋議、郎中等官、奉差督學者。應一體稱為學院。停其開缺。各以原銜督學。差滿後。仍歸衙門辦事。得旨。凡郎中等官、奉差提督學政者。若員缺不行另補。恐部中辦事乏人。所議尚未周詳。朕意凡部內郎中等官、膺督學之任。則加以編修檢討之銜。使其名實相稱。其員缺另行銓補。俟伊任滿考察之後。仍歸本部補用。如此、庶為妥協。著九卿定議具奏。江寧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淮安府;揚州府;鎮江府;徐州直隸州;海州直隸州;邳州直隸州;太倉直隸州;通州直隸州江陰縣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50卷,750頁
雍正11年-乾隆33年1733-1768(雍正)十一年三月癸巳(1733.4.25)升徐州直隸州為府,降邳州直隸州為散州。江寧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淮安府;揚州府;鎮江府;徐州府;海州直隸州;太倉直隸州;通州直隸州江陰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120頁
乾隆33年-光緒32年1768-19061.(乾隆)三十三年四月戊辰(1768.5.26)置海門直隸廳屬江寧布政使司。
2.(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己亥。諭內閣、政務處、學部會奏、遵議裁撤學政。請設直省提學使司一摺。現在停止科舉。專辦學堂。所有學政事宜。自應設法變通。著即照所請。各省改設提學使司提學使一員。統轄全省學務。歸督撫節制。一切詳細官制。及辦事權限章程。仍由學部籌議具奏。所有各省學政。一律裁撤。均著回京供職。各該省學校事宜。暫由各該督撫督飭學員。妥為經畫。……。(丁巳)翰林院編修陳伯陶署江甯提學使。江西道監察御史周樹模署江蘇提學使。江西南昌府知府沈曾植署安徽提學使。……。
江寧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淮安府;揚州府;鎮江府;徐州府;海州直隸州;太倉直隸州;通州直隸州;海門直隸廳江陰縣1.清代政區沿革綜表,120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558卷,389-397頁
參考文獻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2011130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17674-001號
中國地方志集成-乾隆江南通志,105卷,5-7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24卷,第01冊,298-306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45-3346頁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2641-2760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424-427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27-228頁
更新日期2014/12/01